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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道”之忧——SARS下行政强制诸措施的展开/汤治

时间:2024-06-29 07:54:40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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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道”之忧——SARS下行政强制诸措施的展开

汤治


[内容提要]
在抗击SARS进程中,与我们关系紧密的行政强制行为已是行政法学界乃至整个法学界研究的重点。本文简要分析了紧急状态下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合法性和正当性,之后从这一状态下行政强制的程序瑕疵和边缘性问题出发,针对德国学者在行政强制学说中提出的“中道”理论表示现实的忧虑,并根据行政法的一些基本理论对解决“中道”理论与现实差距提出了自己不成熟的一些观点(如紧急状态下行政强制行为一些准则及法律救济的补充途径)。
[关 键 词] 行政强制 必要性 程序瑕疵 中道 救济

一 当自由失去时

在刚刚结束的SARS疫情爆发严重时,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机关采取了若干强制性措施来应对这场突发性公共危机。来自北京市防控非典督查办公室的统计,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和发布隔离公告时间,截至6月21日10时,18个区县累计隔离医学观察人数为30173人,其中集中隔离12131人,分散隔离18042人。累计解除隔离观察人数30048人,当日处于隔离观察人数125人。⑴ 留验观察、隔离治疗等抗SARS措施的频频采用涉及到公民的人身自由范围问题(当然也涉及到企业自由问题,本文不做论述)。
可以看到“紧急状态”这一用语在这一事件中被学术界乃至传媒界大量反复引用。何谓“紧急状态”?紧急状态在各国宪法和法律上的描述也不尽一致,但大致上的内容是近似的。比较有代表性的定义是欧洲人权法院对“公共紧急状态”(Public Emergency)的解释,即“一种特别的、迫在眉睫的危机或危险局势,影响全体公民,并对整个社会的正常生活构成威胁”。紧急状态有以下几个特征:必须是现实的或者是肯定要发生的;威胁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阻止了国家政权机关正常行使权力;影响了人们的依法活动;必须采取特殊的对抗措施才能恢复秩序等。根据引起紧急状态的原因不同一般可以把紧急状态分为两类:一类是自然灾害引起的紧急状态;一类是由社会动乱引起的紧急状态。⑵ SARS的爆发显然属于第一种类型的情况。那么上述种种行政强制行为就应该是紧急状态下的行政行为。
基于上文对“紧急状态”的认定,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认定为在SARS疫情下的若干行政行为是行政强制制度中的即时强制。即时强制,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遇有重大灾害或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国家、社会、集体或者公民利益的紧急状态下,依照法定职权直接采取的强制措施。⑶ 依即时强制的标的,留验观看、隔离治疗等强制措施属于对身人的强制,如《传染病防治法》第24条的规定⑷ 。在本次事件中,各级行政主体基本上采取的都是一个断然的行动,使得行政相对人认识到的就是限制或影响自身权益的诸多手段或措施,出现了很多抵制和阻碍的情况(从隔离区逃走、违反出行规定和办假证明)。这是我们不得不思索,抗SARS措施与人身自由之间的关系。人身自由属公民基本权利,受到宪法的保护⑸ 。《立法法》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属于法律保留事项,即如需对公民的人身自由施加限制,必须有法律上的依据。⑹ 因此有必要对这些行为的合法性、正当性进行思考。

二 行政强制合法性、正当性的若干思考
就抗SARS而言,行政机关可以直接适用的是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传染病防治法》。因此,检测抗SARS措施的合法性,首先应该考察这些措施与《传染病防治法》之间的关系究竟如何。实施抗SARS措施的前提——法定传染病和疫区的宣布基于上述法律保留的要求,检测SARS疫情发生之后相关行政机关所采取的措施是否具备合法性就必须从该法中寻找基本的答案。⑺
有些学者对诸强制措施的合法性表示质疑认为:运用这些措施对人身自由进行限制时,都必须存在一个前提要件:实施第24条措施的前提要件是相应的传染病必须属于法定传染病(事实要件);实施第26条措施的前提要件是针对已经被宣布为疫区的地区(地域要件)。
但是,考察至今为止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今为止采取的措施,可以说,都缺乏上述两项前提要件,换而言之,各项措施在合法性要件方面或多或少都存在着一定的瑕疵。
显然可以看出上述对抗SARS措施合法性分析是以实定法为根据进行的。而目前SARS疫情中的很多情况则显然并非是可从既存的实定法中寻找到有效的对应措施。在相当大程度上,既存的实定法并不是能够全然预测到各种未来可能发生的事情,这正是实定法的局限性。SARS突如其来的发生,寻找其病原体的艰难过程以及至今尚未研究和生产出能有效治疗的药物等事实说明SARS本身与《传染病防治法》第3条所列举的35种法定传染病不同,法律体系并未预设其发生之后可采取的有效措施。总而言之,至今支撑抗SARS措施的,尤其是其中涉及人身自由的措施的,并不是适用于平常状态的实定法体系,而是在紧急状态下的其他因素。因此,分析和评论抗SARS措施与人身自由之间的关系,就不能仅仅以既存的实定法为唯一依据。
那么这些强制措施是否超越了“必要性”的范围呢?观察目前使抗SARS措施发生效力的各种因素,“必要性”的认识是关键——如果不采取现行的抗SARS措施则难以预防或遏制SARS的疫情发展。处于紧急状态的当前,是人们对采取抗SARS措施“必要性”的认识为这些措施提供了正当性基础,使其有效的作用得以维持。以下的两个方面可以说明抗SARS措施具有正当性。对照《传染病防治法》,目前以具有限制人身自由内容的第24条措施或第26条措施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抗SARS措施在合法性方面均存在相当的瑕疵,但另一方面,事实上维系这些措施有效运作的则是基于“必要性”产生的正当性。“必要性”是应解决非常状态下问题之需要产生的。当“必要性”并不是构成某项措施形式方面的合法性要件时,其直接反映出的是社会对法律,对公共权力的实质要求。当前人们期待的是各级政府能够实质性地解决由SARS造成的公共健康和安全方面的危机,真正承担公共卫生职责。因此“必要性”支撑的正当性也只有在这类非常状态之下,即当实定法无法或者难以提供有效的法律资源实质性地满足社会需要时才具有真正的法律意义。 ⑻
紧急状态不会永远持续。无论采取哪种措施,不能总在事实上的“必要性”中寻求和维系效力。SARS给人们的启发是应尽快建立能够在平常状态中充分预测和对应诸如公共健康和安全危机等问题的法律制度,从而使“必要性”成为采取法定措施的一项前提要件,而不是仅仅是事实上的,孤立于实定法体系之外的“赤裸裸”的客观存在。总之如何通过法律制度建设,在合法性中去整合“必要性”和正当性是目前相关法律制度建设的当务之急 。⑼
其实,我们讨论紧急状态下的行政行为的根本出发点还是基于公共危机处理中的公共利益与公民个人权利的制衡的考虑。有些学者这样描述:“公共利益与公民个人权利是一对矛盾的统一体。公共利益是公民个人权利的集合,但它又不等同于公民的个人权利;公民的个人权利应溶于公共利益之中,但又有其个体性和独享性。”在突发的公共危机面前,在应对这样的公共危机过程中,公共利益与公民个人权利的关系呈现出如下特点:第一,公共危机的公共性,决定了公共利益保护的优先性和公民个人权利的从属性。第二,公共危机的突发性,决定了公共利益保护的紧迫性和公民部分期待(预期)的权利实现的困难性。第三,公共危机的严重性,决定了公共利益的强化和公民个人权利的弱化。第四,公共危机处理的复杂性,决定了公共利益保护的手段多样性和公民个人权利的多方受限性。第五,公共危机的不可避免性,决定了公共利益特殊保护的必要性和公民个人权利受限的必然性。第六,公共危机的暂时性,决定了公共利益特殊保护的暂时性和公民个人权利受限的暂时性。⑽ 总之,在法律制度中有效地处理“必要性”,将正当性转化为合法性,使合法性中蕴含正当性是今后法律制度建设的应有走向。当然,在具体的制度层面如何构建本人限于水平,还无法展开。重复上文提过的观点——如何平衡满足行政强制措施“必要性”与法治国家对包括人身自由在内的人权的保障要求之间的制衡关系,寻找出二者之间的“中道”是这方面法制改革的关键所在(本文下节将着重论述,此处不赘述)。

三 “中道”之忧——行政强制的程序瑕疵及边缘

  堪称“国考”的高考在不平常中刚刚走过,高考期间的SARS预防、检查、卫生等方方面面的问题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但其中一项规定却多多少少令人有点不理解,那就是被医院确诊为非典疑似病人的考生与确诊患了非典的考生一样,不得参加高考。⑾ 这种规定的公平性实在令人怀疑(实际可行性暂且不论)。事实上,抗SARS过程中的实习医生有功,考研未过线也可顺利升读研究生;人民大学更公开表示,对一线抗非人员的子女采取优先录取政策……对医护人员可以慷慨付出爱心,乃至惠及他们的子女,为什么不能对染病的非典疑似考生本人多一点关怀呢?非典疑似考生在高考关键时刻病倒并被隔离已属不幸,不许他们参加高考,岂不是打击更大?此外,为能够参加考试,疑似病例的考生会不会瞒报、不报自己的病情,那样岂不是对抗击SARS更加不利? 这是行政强制的边缘问题,社会反应非常不一致,值得我们反思和讨论。
对控制SARS措施的法律程序问题事实上也值得讨论。控制SARS属于传染病防治范畴,应当依法进行。我国的《传染病防治法》于1989年9月1日开始实施,是控制“非典”的基本法律依据。卫生部是控制“非典”工作的主管部门,已以部门规章形式下发了一系列通知,为保护人民身体健康,避免大众心理恐慌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卫生部在具体实施控制“非典”工作中,在法律程序问题上存在瑕疵。
2003年4月8日,卫生部发布《关于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严重急性呼吸道综合征)列入法定管理传染病的通知》(卫疾控发[2003]84号),《通知》第三条规定:“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严重急性呼吸道综合征)有较强的传染性,其控制措施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一)款执行。”这就是控制SARS的强制治疗、强制隔离措施的法律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一)项 内容为,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机构发现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控制措施)“对甲类传染病病人和病原携带者,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病人、炭疽中的肺炭疽病人,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部门协助治疗单位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而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三条,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和霍乱,不包括“非典”;同时,“非典”病人亦非艾滋病病人或肺炭疽病人。换言之,《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一)款不能直接适用于控制“非典”工作。因此,卫生部的《通知》属于与上位法(《传染病防治法》)相抵触的下位法,其法律效力存在严重问题。法律授权本身也是有程序限制的,《传染病防治法》第三条第五款规定得很明确,国务院增加甲类传染病病种的,需要公布。相当于立法机关对最高行政机关的立法授权,依法理,此种授权不能再行委托,否则国家职责最后必然由政府承担,而且国务院据此行使权力,其法定要件是公布。具体而言是依照《立法法》规定在国务院公报上发布。《传染病防治法》第三条第五款为立法授权当无疑问,因为它明确了国务院在特定条件下修改或曰补充法律的权力。另外,隔离治疗、强制隔离治疗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依据《立法法》第八条第5项,只能制定法律。因此即使“将其看作是国务院依法所享有的行政职权”,授权卫生部行使也违背了立法法原则。
隔离治疗、强制隔离治疗目的的确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但它是对公民权利和自由的严重限制,理应有严格的程序限制。否则,今天是水灾,明日有地震,宪政何从谈起?因此,目前行政力量介入(甚至公安机关),对“非典”病人及“疑似”人员的强制治疗、强制隔离尚无法律依据。在“非典”蔓延的特殊时期,采用特殊手段控制传染病本无可厚非,但这只是一个事实问题,与依法行政问题不属同一层面。毕竟,从某种意义上讲,法治才是社会最大的福祉。
那么控制SARS措施的法律程序问题该如何解决呢?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卫生部上报国务院,由国务院发布公告,增加“非典”为甲类传染病。或者,卫生部另行发布公告,增加“非典”为乙类传染病,援用《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二)项——对除艾滋病病人、炭疽中的肺炭疽病人以外的乙类、丙类传染病病人,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来组织实施控制“非典”工作。因为“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并未有立法限制,所以卫生行政部门完全可以参照《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采取控制措施。这样解决法律程序问题(上报或者另行公告)并未增加国家的人力、物力开支以及时间耗费,故这种程序应该予以采纳。
曾任德国联邦宪法法院首席法官的Ernst Benda在他的理性、妥协的“中道”(Mittelweg)理论中支出在上述两者的紧张关系中,一方面,如要最大限度地实现对人权的保障,则当发生紧急状态事件时,能实际有效处理事态的规定会丧失功能;反之,如制作紧急体制已完全满足现实的要求,则会是法治国家和民主的保障陷入绝地,因此,为了建立有效且无害的制度,使上述(极端对立的)两条道路之间不形成冲突,就需要讲实际有效性和防止滥用权力中两种观点至于同样的地位加以考虑。⑿ 我认为,这次事件及其所延伸的紧急状态下的行政强制行为中存在着过多“过火”现象,如何把握中道,如何做到行政行为合法性、正当性和必要性的完美统一,如何最大限度地在保障社会集体(公共)利益的同时,最小程度地侵犯公民的私权利?如何做到始终保证行政相对人的地位平等?“中道”之忧由此展开。和同学做了比较充分的商讨和论证,觉得给予行政强制以原则上的指导(虽不能治本)可以一定程度上限制行政公权力的滥用。紧急状态下行政强制行为应遵循下属基本准则:
1.法定原则。行政强制必须有法律依据,且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实施。⒀ “越是危急时刻,越需要民意机关发挥作用。” 随着非典疫情的扩散,人大作为民意机关,应当充分发挥作用,这既有助于确认政府行为的合法性,也是体现人大权威性与实现法治原则的要求。首先,人大应当通过授权立法确认政府强制体检与隔离的权力。在疫情迅速扩散时,采取隔离与强制体检等措施对人身自由进行限制显属必要。但是,同样是隔离,是否经过立法机关授权,其正当性截然不同。目前,政府的限制性措施基本上完全出自行政自由裁量,“红头文件”满天飞,立法机关几乎置身事外。这些“红头文件”中,有些固然是出于健康与安全的考虑,有些则令人怀疑是借“非典”而滥用职权。这些既无益于人民身体健康,还危及其他基本权利,更会遭致国内外的普遍质疑。⒁ 在对公民权利进行限制和对财产权进行征用时,一定要有明确的法律根据。⒂ 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第24条所规定的隔离仅仅针对患者,而且是“医疗隔离”,而防治非典所采取的措施则包括对“接触者”隔离、疫情居民区的“生活隔离”,以及其他场所的强制体检等。为了明确对上述自由与权利进行限制的合法性,有必要通过正式授权,确认隔离与检查的正当范围,防止有关部门滥用权力。
2.公平、公开原则。这体现在行政强制程序方面的规定。信息及时和公开,充分说明强制措施的法理依据和客观必要性,就有利于对群众进行宣传教育,减少不必要的干扰,迅速建立紧急状态下的法律秩序。
3.权衡裁量原则。在行使行政强制之前,行政机关应对必要性和利弊作出衡量,是行政机关作出要不要行使行政强制措施,作出此种或彼种措施的决定(这在隔离措施中体现得较为明显)。
4.适当比例原则。在应急状态下采用这一原则的时侯,合理的度和衡量标准也要符合紧急状态时期的形势和客观条件,而不能简单地根据正常状态下的标准来衡量,也不可采用绝对等量的公式为标准,必须允许一定的公差度,以避免出现因为担心超过必要的界限而放弃应当履行的职责,从而造成更大危害后果的现象。⒃ 必须兼顾公共利益和公民利益,符合法律规定的目的,不得超过合理的必要的限度,采取必要的方式,最小程度地损害当事人的权益。坚决抵制借紧急状态之名恣意行使行政权的现象。
5.适时执行原则。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可能带来的紧迫后果要求政府部门在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时必须要考虑形势的急迫性和应对措施的及时性。紧急状态下对于政府的决策和适用法律的力度都有特殊的要求。
6.救济原则。紧急状态下的行政强制措施容易给公民、法人(主要是企业)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必须有法律途径予以救济。因此应当作出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因行政强制而受到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可以依法提出赔偿要求。⒄ 这一原则涉及行政强制措施的可诉性问题,本文下节将补充论述。

四 补论(权利救济)

“有权利必有救济。”本文所论述的诸强制行为必然需要适用法律救济。SARS下的一系列强制措施,包括预防性的、控制性的和治疗性的等等,特别是大家所熟悉的一种常用措施,如“隔离”。这些措施有的是纯医疗技术性的,但大多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行为,无疑带有法律属性。虽然绝大多数人对这种强制措施是配合的,但是也出现了许多违背、阻碍的现象。此时是否可以适用法律救济及适用什么法律救济呢?一般观点认为我国的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早已解决了这一问题:这两法都明文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于行政主体所实施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有权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但对于非常时期中的行政紧急强制措施的法律救济,与对于一般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救济应该有所不同(主要体现在程序上)。其实紧急状态下的强制措施的可诉性尚待进一步研究。
行政强制措施的可诉性,不是从静态的角度和一般意义上讲行政强制措施是否可诉,而是从理论上和实务的、动态的角度分析,满足了什么条件的行政强制措施,可以达到法院受理的条件。因此,我们可以这样理解:《行政诉讼法》明确将行政强制措施纳入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并不表明任何形态的行政强制措施都具有可诉性。某一具体行政强制措施是否具有可诉性,还取决于该行政强制措施是否达到了其自身的独立性和成熟性,取决于它与行政相对人权益的关系。⒅
行政强制措施的独立性和成熟性,是指行政强制措施作为一个独立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已经成立,而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相对人权益的关系则是指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即行政强制措施的采取是否影响或可能影响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⒆ 从一般意义上讲,具有独立性和成熟性,并影响或可能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就具有可诉性。具体讲,需要区别不同形态的行政强制措施,并分别加以分析。就行政即时强制措施而言,由于它是一个独立的、实实在在的处置相对人权益的断然行动,实施终了的行政即时强制措施具有独立性、完整性和成熟性,显然也同行政相对人有利害关系,因此它具有可诉性。⒇ 行政机关采取了行政强制措施以后,或因不存在违法行为,或因虽有违法行为,但不够实施行政处罚或其他行政处理的条件,因而没有必要、也不再实施后续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是随着需要强制的情形消失而解除行政强制措施,恢复相对人被限制的权利。但该行政强制措施确实曾经存在过了,也确实给相对人的权益造成了影响,甚至造成了损害。这时的行政强制措施无法依附于其他具体行政行为而存在,也没有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可依附,而是一个直接影响相对人权益的独立、完整的具体行政行为,其对相对人权益的影响也是独立和直接的,因而这种行政强制措施达到了法院受理的成熟性,当然具有可诉性,我认为本文所讨论的抗击SARS过程中的诸强制措施符合可诉性的实质要件,具有可诉性。除此之外,有些救济手段也值得采用:
(一)申请复议撤销强制措施。行政相对人有申辩和申请复议的机会,这是法律赋予行政相对人的基本权利。(本人觉得鉴于考虑行政管理的效率和司法的经济原则故应对申请复议的时间作适当限制。)
(二)合理的行政强制司法审查。人民法院(各级)受理行政机关(各级)申请执行的其具体行政强制行为。法院应出于紧急状态考虑迅速组成行政审判庭对这一具体行为进行合法性的审查,并就是否予以批准做出裁定。(21) (本人不成熟的观点认为法院应考虑如下事项:①是否缺乏事实根据;②是否违法;③是否有严重违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违宪行为;④是否必要。)
(三)金钱补救措施。行政相对人可以基于民事侵权和赔偿的通则对个人进行起诉要求金钱上的救济对政府进行起诉要求补救的最常见的理由是要求因违反法定义务或渎职的赔偿。(22)
行政强制是一个范围较宽广的概括性、包容性概念。这次SARS疫情,对于所有以法律为业的人都值得反思。它让我们看到了现存法律体系应对紧急状态的手足无措,看到了各不同法律性文件在相互衔接上的不严谨,更看到了法律对于社会生活调控作用的局限性。在此紧急情况SARS过后但是,在此过程中,同样存在很多借依法行政之名而侵犯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而且其行为多少带有某种运动的痕迹,而且遗留了很多的法律问题同样慎重对待和处理,事实上此次事件已成为法律职业者推动新一轮法制建设的契机。(23) 让我们这些法律人所欣喜的是,法律从以往的紧急状态中的不作为逐渐变得有所作为,尽管这个转变的程度仍然是有限的,但是毕竟标志着一个新的开始。

劳动部关于劳动争议当事人对纠正后裁决不服是否有申诉权问题的复函

劳动部


劳动部关于劳动争议当事人对纠正后裁决不服是否有申诉权问题的复函
劳动部


河南省劳动厅:
你厅《关于劳动争议当事人对更正裁决不服是否有申诉权问题的请示》(豫劳裁〔1996〕01号)收悉,经与最高人民法院协商,现函复如下: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对未向法院起诉,已发生法律效力而且确实有错误的裁决书,通过监督程序予以纠正。如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或具体裁决意见等予以纠正并重新作出新的裁决,当事人对该裁决书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仲裁裁决书中的笔
误,在制作该裁决书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补正后,若不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当事人仅就此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996年7月3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大纲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中医药发〔2006〕40号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大纲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了提高广大乡村医生的中医药知识与技能水平,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农村卫生工作中的优势和作用,不断满足广大农民对中医药的需求,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基本要求》,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制定了《乡村医生(中医)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大纲》和《乡村医生(西医)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大纲》。现印发给你们,请在开展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工作中,结合实际使用。

  附件:1.乡村医生(中医)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大纲

     2.乡村医生(西医)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大纲

二○○六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1

乡村医生(中医)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大纲

基础部分

一、中医理论基本知识
(一)中医学的主要特点及主要思维方法
【知识目标】
掌握中医学的主要特点及主要思维方法
【能力目标】
能够理解中医学思维方法的基本内涵
(二)阴阳五行学说
【知识目标】
了解阴阳五行学说的基本内容及其在中医学中的应用
【能力目标】
1.能够对事物和现象进行阴阳分属
2.能够按照五行特性对事物属性进行归类
3.初步具有运用阴阳五行学说解释人体生理病理的能力
(三)藏象
【知识目标】
1.掌握五脏、六腑的主要功能及相互关系
2.了解脏腑与形体官窍之间的关系
【能力目标】
1.能够运用藏象理论解释人体脏腑的生理功能
2.能够理解中西医同名脏器的不同内涵
(四)气血津液
【知识目标】
了解气、血、津液的概念、生成、功能及其相互关系
【能力目标】
1.能够初步运用气血津液理论解释人体的生理功能
2.能够初步解释气血津液与脏腑的关系
(五)经络
【知识目标】
1.了解十二经脉的走向、交接分布规律及十二经脉的脏腑络属关系
2.了解督、任、冲、带四脉的走向及基本功能
【能力目标】
能够在人体四肢部位标示出十二经脉的分布
(六)病因
【知识目标】
1.掌握中医病因的概念
2.掌握六淫、疠气、七情、饮食、劳逸的致病特点
3.掌握痰饮、瘀血的形成及致病特点
【能力目标】
能够区别不同病因的性质和致病特点
(七)病机
【知识目标】
1.掌握邪正盛衰、阴阳失调、气血津液失常的基本病机变化
2.了解正邪相争与发病的关系
3.了解内生五邪的形成及病理变化特点
【能力目标】
1.能够初步运用病机理论分析人体的病理变化
2.能够初步运用正邪相争理论阐释人体发病原理
(八)防治原则
【知识目标】
了解治病求本、扶正祛邪、调整阴阳、三因制宜四项基本治则
【能力目标】
能够初步运用治则理论确定常见病证的基本治则
二、中医诊断基本知识
(一)诊法
【知识目标】
1.掌握望神、望色的主要内容及其临床意义
2.掌握舌诊的方法;正常舌象;常见病理舌象(白苔、黄苔、灰黑苔、腻苔、淡舌、红舌、绛舌、紫舌、舌体强硬)及其临床意义
3.掌握闻诊的主要内容;常见病变声音及其临床意义
4.掌握问诊的主要内容、注意事项及其临床意义
5.掌握寸口脉诊的方法;正常脉象;常见病理脉象(浮、沉、迟、数、虚、实、弦、滑、涩、细、弱、结、代)及其临床意义
6.了解望形体、姿态的主要内容及其临床意义
7.了解常见病体气味的特点及其临床意义
8.了解望小儿指纹的主要内容及其临床意义
【能力目标】
1.能够辨别正常舌象与常见病理舌象
2.能够初步辨别得神、失神、假神
3.能够初步辨别常见异常形体姿态、色泽变化及五色所主病证
4.能够运用问诊采集病史
5.能够运用寸口诊脉法辨别正常脉象及常见病理脉象
(二)辨证
【知识目标】
1.掌握八纲辨证、脏腑辨证的主要内容
2.了解病因辨证、气血津液辨证、卫气营血辨证的主要内容
【能力目标】
1.能够运用八纲辨证分析常见证候
2.能够初步运用脏腑辨证辨识常见证候
三、中药基本知识
(一)中药的性能
【知识目标】
1.掌握四气五味、归经的内容及其临床应用
2.了解升降浮沉的概念
【能力目标】
能够运用药物的四气五味、升降浮沉、归经理论说明药物治病的基本原理
(二)中药的使用
【知识目标】
1.掌握十八反、十九畏及妊娠禁忌的内容
2.了解中药古今计量单位换算
3.了解中药的配伍原则及确定用药剂量的依据
4.了解中药的毒副作用及不良反应
【能力目标】
1.能够说出药物的配伍禁忌及妊娠用药禁忌
2.能够根据患者的不同情况,确定用药剂量
(三)常用中药
【知识目标】
1.掌握80味代表性中药的性味归经、功效主治、用量用法及使用注意
2.了解50味常用中药的性味归经、功效主治、用量用法及使用注意
【能力目标】
1.能够背诵80味代表性中药的功效主治并能正确使用
2.初步学会50味常用中药的临床应用
3.能够根据药物的不同特点,学会辨证用药
附:130味中药(80味代表性中药、50味常用中药)的分类及名称
1. 解表药
发散风寒药:麻黄 桂枝 紫苏(苏子) 荆芥 防风 生姜 香薷 羌活 苍耳子 白芷
发散风热药:薄荷 菊花 柴胡 葛根 牛蒡子 蝉蜕
2.清热药
清热泻火药:石膏 知母 栀子
清热燥湿药:黄芩 黄连 黄柏
清热解毒药:金银花 连翘 大青叶 白头翁 蒲公英 板蓝根 鱼腥草 紫花地丁
清热凉血药:生地黄 玄参 牡丹皮 赤芍
清虚热药:青蒿 地骨皮
3.泻下药
攻下药:大黄 番泻叶
润下药:火麻仁
4.祛风湿药
独活 秦艽 桑寄生 防己
5.化湿药
藿香 厚朴 苍术 砂仁
6.利水渗湿药
茯苓 车前子(车前草) 茵陈 薏苡仁 泽泻 滑石 金钱草
7.温里药
附子 干姜(炮姜) 肉桂
8.理气药
陈皮(橘核) 木香 香附 槟榔 枳实
9.消食药
山楂 鸡内金 神曲 麦芽 谷芽 莱菔子
10.止血药
白茅根 三七 白及 艾叶 蒲黄 大蓟(小蓟) 地榆
11.活血化瘀药
川芎 延胡索 丹参 红花 桃仁 益母草 牛膝 
12.化痰止咳平喘药
温化寒痰药:半夏 天南星(胆南星) 旋覆花
清化热痰药:贝母 瓜蒌 竹茹
止咳平喘药:杏仁 枇杷叶 紫菀 桑白皮 葶苈子 桔梗
13.安神药
酸枣仁 龙骨 远志
14.平肝息风药
石决明 钩藤 天麻 牡蛎 代赭石 地龙
15.补虚药
补气药:人参 党参 黄芪 白术 山药 甘草 大枣
补阳药:杜仲 续断 菟丝子 益智仁
补血药:当归 熟地黄 白芍 阿胶
补阴药:沙参 麦冬 枸杞子 鳖甲 天冬 玉竹 石斛 
16.收涩药
五味子 乌梅 山茱萸 肉豆蔻 浮小麦
注:各地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此基础上作20%的调整,并适当增加本地地产药材。四、方剂基本知识
(一)方剂与治法
【知识目标】
1.了解方剂与治法的关系
2.了解“八法”的作用及适应证
3.了解方剂的组成原则
【能力目标】
能够理解“八法”的作用和方剂的组成原则
(二)剂型
【知识目标】
了解方剂的常用剂型及其主要特点
【能力目标】
能够区别常用剂型(汤剂、散剂、丸剂、膏剂、酒剂、片剂、冲剂、胶囊剂、口服液、注射剂) 的主要特点
(三)常用方剂
【知识目标】
1.掌握50首代表性方剂的组成、功效、主治;了解其方解
2.了解各类方剂的含义、作用、适应症及使用注意
【能力目标】
1.能够背诵50首代表性方剂的组成(方歌)、功效、主治
2.能够根据常见病症变化,初步学会加减用药
附:50首代表性方剂的分类及名称
1.解表剂
辛温解表剂:麻黄汤
辛凉解表剂:桑菊饮、银翘散、麻杏石甘汤
2.泻下剂
大承气汤
3.和解剂
和解少阳剂:小柴胡汤
调和肝脾剂:逍遥散
4.清热剂
清气分热剂:白虎汤
清营凉血剂:清营汤
清热解毒剂:黄连解毒汤、普济消毒饮、五味消毒饮
清脏腑热剂:龙胆泻肝汤、清胃散、白头翁汤、葛根芩连汤
清热祛暑剂:清暑益气汤、六一散
清虚热剂:青蒿鳖甲汤
5.温里剂
理中汤
6.补益剂
补气剂:四君子汤、参苓白术散
补血剂:四物汤、当归补血汤
补阴剂:六味地黄丸
补阳剂:肾气丸
7.固涩剂
固表止汗剂:玉屏风散
涩肠固脱剂:真人养脏汤
涩精止遗剂:金锁固精丸
8.安神剂
重镇安神剂:朱砂安神丸
养心安神剂:天王补心丹
9.理气剂
行气剂:越鞠丸
降气剂:苏子降气汤
10.理血剂
活血祛瘀剂:补阳还五汤、血府逐瘀汤
止血剂:十灰散
11.消导剂
保和丸、木香槟榔丸
12.治风剂
疏散外风剂:川芎茶调散
平熄内风剂:镇肝熄风汤
13.治燥剂
沙参麦冬汤
14.祛湿剂
平胃散、茵陈蒿汤、八正散、羌活胜湿汤
15.祛痰剂
燥湿化痰剂:二陈汤
温化寒痰剂:三子养亲汤
清热化痰剂:清气化痰丸
润燥化痰剂:贝母瓜蒌散
治风化痰剂:半夏白术天麻汤
注:各地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此基础上作20%的调整。
(五)常用中成药
【知识目标】
掌握基本用药目录中50种常用中成药的功效主治、用法用量、注意事项及禁忌症
【能力目标】
能够运用辨证论治的方法正确使用中成药
附:50种常用中成药的分类
1.解表类:6种
2.泻下类:2种
3.清热类:8种
4.补益类:4种
5.安神类:1种
6.熄风开窍类:3种
7.固涩类:2种
8.理气类:2种
9.理血类:6种
10.除湿及祛暑类:3种
11.祛风湿类:2种
12.祛痰类:3种
13.消导化积类:3种
14.安蛔驱虫类:1种
15.外用类:4种
注:以上所列每类药物种数,只是原则要求,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技能部分
(一)针灸疗法
【技能目标】
1.掌握毫针刺法(进针、提插、捻转、留针、出针)及操作规范
2.掌握针刺法的适应症、禁忌症、注意事项及异常情况(晕针、滞针、弯针、断针、出血、血肿)的预防和处理
3.掌握灸法的适应症、禁忌症、作用及操作规范
4.了解腧穴的定位方法、针灸取穴原则和配穴方法
5.掌握60个常用腧穴的定位、其中30个主要穴位(标有下划线者)的主治
附:60个常用腧穴的穴位名称
1.手太阴肺经穴:尺泽、列缺、少商
2.手阳明大肠经穴:合谷、曲池、肩髃、迎香
3.足阳明胃经穴:丰隆、地仓、足三里
4.足太阴脾经穴:三阴交、阴陵泉、血海、公孙
5.手少阴心经穴:通里、神门
6.手太阳小肠经穴:后溪、肩贞、听宫
7.足太阳膀胱经穴:胃俞、肾俞、膈俞、委中、承山、昆仑、至阴
8.足少阴肾经穴:涌泉、太溪、照海
9.手厥阴心包经穴:内关、劳宫
10.手少阳三焦经穴:中渚、外关、支沟、肩髎、翳风
11.足少阳胆经穴:阳白、风池、环跳、阳陵泉
12.足厥阴肝经穴:太冲、曲泉
13.督脉穴:命门、大椎、百会、人中
14.任脉穴:关元、神阙、中脘、廉泉
15.经外奇穴:四神聪、太阳、夹脊、安眠、印堂、四缝、十宣、膝眼、胆囊、阑尾
注:各地可以结合当地运用针灸治疗常见病的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作20%的调整。
(二)推拿、拔罐、耳穴压埋、刮痧疗法
【技能目标】
1.掌握8种常用推拿手法
2.掌握推拿的适应症、禁忌症及注意事项
3.掌握拔罐、耳穴压埋、刮痧的作用及操作规范
4.了解不同部位推拿时的体位
附: 8种常用推拿手法
揉法、推法、摩法、按法、拿法、掐法、拍法、摇法
(三)其他疗法
【技能目标】
了解薰洗、敷贴的作用及操作规范
(四)中药的采集与加工
【技能目标】
1.掌握常用中药饮片的识别
2.掌握中药的常用贮存保管方法
3.掌握中药的煎服法
4.了解常用中草药的识别与采集
5.了解常用中药材的简易加工与炮制

临床部分
【知识目标】
1.掌握门诊登记和中医处方书写方法和规范
2.掌握30个常见病证的诊断、辨证论治及转归预后;了解其预防与调摄以及包括针灸推拿在内的相关综合治疗方法
3.了解孕妇、儿童应用中药的注意事项
4.了解常见筋伤的中医治疗
【能力目标】
1.能够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门诊登记和书写处方
2.具有对30个常见病证进行正确诊断和辨证论治的能力
3.初步学会对常见筋伤病证进行诊断和治疗
附1. 30个常见病证
感冒、咳嗽、喘证、哮病、眩晕、胃痛、痢疾、呕吐、泄泻、头痛、痹证、腰痛、淋证、水肿、中风后遗症、面瘫、漏肩风、牙痛、中暑、疖、丹毒、月经不调、痛经、带下病、小儿泄泻、积滞、遗尿、麻疹、痄腮、水痘
附2. 常见筋伤病证
单纯性指关节扭挫伤、腕关节软组织扭伤及劳损、单纯性腰部扭伤、膝关节扭挫伤、踝部扭伤
注:各地可以结合当地的常见病、多发病,在此基础上作20%的调整。

预防保健部分
【知识目标】
1.了解常见时行疾病的基本特征、预防措施及常用预防方药的应用
2.了解中医顺应自然、调摄精神、饮食有节、锻炼形体及避邪防病、药物预防等预防保健基本知识和常用方法
【能力目标】
1.能够初步辨识常见时行疾病的基本特征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2.能够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应用常用预防方药对常见时行疾病进行预防
3.能够初步运用中医预防保健基本知识和常用方法开展预防保健工作

本大纲所列目标是对乡村医生(中医)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要求达到的基本目标,各地在使用过程中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适当增加适合地方特色的培训内容。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150学时。




附件2

乡村医生(西医)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大纲

基础部分
一、中医理论基本知识
(一)中医学的主要特点及主要思维方法
【知识目标】
掌握中医学的主要特点及主要思维方法
【能力目标】
能够理解中医学思维方法的基本内涵
(二) 阴阳五行学说
【知识目标】
了解阴阳五行学说的基本内容
【能力目标】
1.能够对事物和现象进行阴阳分属
2.能够按照五行特性对事物属性进行归类
(三) 藏象
【知识目标】
了解五脏、六腑的主要生理功能
【能力目标】
1.能够运用藏象理论解释人体脏腑的生理功能
2.能够理解中西医同名脏器的不同内涵
(四)病因病机
【知识目标】
1.掌握六淫的致病特点
2.了解疠气、七情、痰饮、瘀血的致病特点
3.了解内生五邪的形成及病理变化特点
4.了解正邪相争与发病的关系
【能力目标】
1.能够初步区别不同病因的性质和致病特点
2.能够初步运用正邪相争理论阐释人体发病原理
二、中医诊断基本知识
(一)诊法
【知识目标】
1.掌握舌诊的方法;正常舌象;常见病理舌象(白苔、黄苔、灰黑苔、淡舌、红舌、绛舌、紫舌)及其临床意义
2.掌握问诊的主要内容及其临床应用
3.了解闻诊的方法及其临床应用
4.了解寸口脉诊的方法及其临床应用
【能力目标】
1.能够辨别正常舌象与常见病理舌象
2.能够初步运用问诊的方法采集病史
3.能够初步学会寸口诊脉的方法
4.能够初步辨别正常脉象及常见病理脉象
(二)辨证
【知识目标】
1.掌握八纲辨证的主要内容
2.了解脏腑辨证的主要内容
【能力目标】
1.能够运用八纲辨证分析常见证候
2.能够初步运用脏腑辨证辨识常见证候
三、中药基本知识
【知识目标】
1.了解50味代表性中药的功效主治、用量用法、注意事项
2.了解十八反、十九畏及妊娠禁忌的内容
【能力目标】
1.能够初步区别50味代表性中药的功效主治、用量用法
2.初步学会50味常用中药的临床应用
附:50味代表性中药的分类及名称
1.解表药: 麻黄 紫苏(苏子) 薄荷 柴胡
2.清热药: 石膏 栀子 黄芩 黄连 金银花 大青叶 连翘 牡丹皮
3.泻下药: 大黄
4.祛风湿药: 独活 秦艽
5.化湿药: 藿香 厚朴
6.利水渗湿药: 茯苓 车前子(车前草) 茵陈
7.温里药: 附子 干姜(炮姜)
8.理气药: 陈皮(橘核) 木香 枳实(枳壳)
9.消食药: 山楂
10.止血药: 白茅根 三七 白及 
11.活血化瘀药: 川芎 丹参 
12.化痰止咳平喘药: 半夏 贝母 杏仁  
13.安神药: 酸枣仁
14.平肝息风药: 石决明 钩藤 天麻
15.补虚药: 人参 党参 黄芪 甘草 杜仲  当归 熟地黄 白芍 阿胶 沙参 枸杞子   
16.收涩药: 五味子  
注:各地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此基础上作20%的调整。
四、方剂基本知识
【知识目标】
1.掌握50种常用中成药的功效主治、用法用量、注意事项及禁忌症
2.了解20首代表性方剂的组成、功效和主治
【能力目标】
1.能够正确使用50种常用中成药
2.能够初步学会20首代表性方剂的临床应用
附1. 50种常用中成药的分类
1.解表类:6种
2.泻下类:2种
3.清热类:8种
4.补益类:4种
5.安神类:1种
6.熄风开窍类:3种
7.固涩类:2种
8.理气类:2种
9.理血类:6种
10.除湿及祛暑类:3种
11.祛风湿类:2种
12.祛痰类:3种
13.消导化积类:3种
14.安蛔驱虫类:1种
15.外用类:4种
注:以上所列每类药物种数,只是原则要求,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附2. 20首代表性方剂的名称
银翘散、麻杏石甘汤、大承气汤、小柴胡汤、逍遥散、五味消毒饮、葛根芩连汤、理中汤、四君子汤、四物汤、六味地黄丸、玉屏风散、越鞠丸、血府逐瘀汤、平胃散、补阳还五汤、茵陈蒿汤、八正散、二陈汤、半夏白术天麻汤
注:各地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此基础上作20%的调整。

技能部分
(一)针灸、推拿疗法
【技能目标】
1.了解针灸的适应症、禁忌症、注意事项及其对异常情况的预防和处理
2.了解毫针刺法及注意事项
3.了解四肢常用穴位的定位及临床应用
4.掌握5种(揉法、推法、按法、拿法、拍法)常用的推拿手法
5.了解推拿的适应症、禁忌症及注意事项
(二)拔罐、刮痧疗法
【技能目标】
1.掌握拔罐、刮痧的操作、适应症、禁忌症及注意事项
2.能正确地在临床上运用拔罐、刮痧疗法
(三)中药的贮存保管与煎服方法
【技能目标】
1.掌握中药的煎药方法和服药方法
2.了解中药的常用贮存保管方法

临床部分
【知识目标】
1.掌握中医处方书写方法及规范
2.能够对15个常见病证的中医诊断、治疗
3.了解常见筋伤的中医治疗
4.了解孕妇、儿童应用中药的注意事项
【能力目标】
1.能够按照要求正确书写中医处方
2.能够对15个常见病证进行正确诊断和治疗
3.初步学会常见筋伤病证的中医治疗
附1. 15个常见病证
感冒、咳嗽、眩晕、胃痛、胁痛、头痛、痹证、中风后遗症、泄泻、中暑、疮疡、月经不调、痛经、积滞、痄腮
附2. 常见筋伤病证
肩关节周围炎、单纯性指关节扭挫伤、腕关节软组织扭伤及劳损、单纯性腰部扭伤、膝关节扭挫伤、踝部扭伤
注:各地可以结合当地的常见病、多发病,在此基础上作20%的调整。
预防保健部分
【知识目标】
了解中医顺应自然、调摄精神、饮食有节、锻炼形体及避邪防病、药物预防等预
防保健基本知识和常用方法
【能力目标】
能够初步运用中医预防保健基本知识和常用方法开展预防保健工作

本大纲所列目标是对乡村医生(西医)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要求达到的基本目标,各地在使用过程中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适当增加适合地方特色的培训内容。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80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