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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善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环境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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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善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环境的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善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环境的指导意见

银发〔2009〕224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提升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水平,有效助推农村经济发展,现就大力改善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环境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确立的战略目标,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大力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和支付清算系统,全面提升农村地区支付服务效率和质量,促进城乡支付服务一体化发展。

总体目标:建立有利于实施各项惠农政策的银行账户服务体系,发展适用于农村地区的支付工具体系,建设覆盖所有涉农金融机构的安全、高效的支付清算系统,促进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组织多元化发展。力争到2012年,农村地区非现金支付量比2009年增长20%,农村地区银行机构建成内部清算网络,能够以电子方式办理跨行支付业务;农村地区人均持卡量1张,持卡消费额占社会零售商品总额达到10%;受理银行卡的商户增长10%;ATM、POS机具在农村地区的布放数量分别达到6万台和24万台,在较贫困的县实现ATM、POS机具布放零突破。国家各项补贴全部通过银行账户和银行卡发放。

二、促进农村地区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与使用

(一)提高农村地区银行结算账户的普及率。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会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研究便利农户和农村个体经济组织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政策措施。农村地区银行机构要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为农村经济组织、种植(养殖)专业户等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创造便利条件,适当简化开户手续,促进非现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发展。

(二)加强农村地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防范资金风险。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地区银行机构加入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实现对农村地区银行机构银行结算账户的非现场监管。

三、因地制宜,积极推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推广普及

(三)大力推广银行卡。对已推行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的农村地区,要进一步加强业务指导、安全管理和宣传引导,扩大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的受理范围;对符合条件但尚未开通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的农村地区,要做好指导、协调工作,创造条件尽快开通。鼓励农村地区银行机构面向农村养殖户、种粮大户、个体工商户和个体私营企业等推行支农、惠农信用卡,切实满足农民小额资金需求,有效解决短期资金周转难的问题。结合“家电下乡”等政策推动银行卡的使用。

(四)扩大非现金支付工具使用。创造条件,鼓励农村粮食、蔬菜、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等各类专业市场使用银行卡、电子转账等多种非现金支付工具,支持国家粮食、农副产品收购机构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收购农副产品。改进补贴发放方式,实现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直接到达个人账户。

(五)加快电子支付创新和普及应用工作。在经济条件成熟、网络通信等基础设施较好的农村地区,各商业银行、专业化服务机构要积极研究推动手机支付、电话支付、有线电视网络支付和网上支付等支付业务创新,充分利用农村地区现有网络通信设施,开发面向广大农村地区、符合农民群众支付需要的电子支付产品,并加大宣传和营销力度,创造条件引导农民积极使用。

(六)发展票据业务。鼓励在农村地区的批发市场、农资交易市场、小商品市场等场所使用银行本票。支持农村地区银行机构推广银行汇票。指导农村信用社稳步发展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为经营状况好的农村地区银行机构承兑或贴现的涉农票据优先办理再贴现业务。鼓励银行机构在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开展商业汇票业务,满足农村重点龙头企业的融资结算需求。

四、夯实基础、畅通渠道,拓展支付清算网络覆盖面

(七)发挥跨行支付清算系统的核心作用。积极引导农村地区银行机构充分利用大、小额支付系统、支票影像交换系统等办理支付业务。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接入方式,实现人民银行大、小额支付系统全面覆盖农村地区银行机构。指导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将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延伸到乡,充分发挥其连通城乡的支付清算网络优势。

(八)有效推进银行卡的联网通用。根据农村地区对ATM、POS机具的有效需求,合理推进ATM、POS机具的布放。鼓励中国银联向农村地区银行机构延伸服务,扩大农村地区的联网通用覆盖面。

(九)完善内部清算网络建设。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加强对农村地区银行机构内部清算网络建设的跟踪指导,组织力量,研究农村小型金融机构业务处理系统标准软件和硬件配套以及外包处理,促进农村地区银行机构提高行(社)内支付业务处理效率。新设农村信用社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分支机构必须实现与上级机构的清算网络连接。鼓励新型农村地区银行机构通过代理方式办理支付结算业务,允许符合条件的新型农村地区银行机构接入人民银行支付系统。

五、顺应需求、多措并举,不断完善支付服务市场

(十)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支付服务渠道。农村信用社要发挥在农村地区支付服务主力军作用,完善配套设施,深化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要不断提高农村地区营业网点的服务水平,实现邮政电子汇兑系统全面覆盖所有营业网点;农业银行要抓住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的契机,不断开发适合农村支付服务发展需要的惠农卡等非现金支付工具。城市地区银行机构要加强与农村地区银行机构的合作,利用农村地区银行机构自身资源优势,开创互利互惠、合作竞争的良好局面。

(十一)强化农村地区银行卡受理市场建设。推动农村信用社扩大开通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受理方业务的营业网点数量。促进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全面开通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充分利用其遍布乡村的网点优势,拓展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的覆盖范围。协调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按照互利合作的原则,调整农村地区银行卡的收费策略,便利银行卡在农村地区的跨行使用。鼓励专业化服务机构参与农村地区银行卡受理市场建设,有针对性地面向医院、商店、市场、宾馆、旅游景点等发展特约商户,扩大特约商户覆盖面。指导农村地区收单机构拓展特约商户,特别是将比较大的零售消费品商店发展为银行卡特约商户。

六、注重风险防范,增强支付服务环境的安全性

(十二)认真落实制度,健全防控措施。农村地区银行机构要认真落实账户实名制,加强身份核实,严把特约商户准入关,建立健全特约商户检查监督制度。采取多种措施不断提高农民使用各类非现金支付工具时的自我保护意识,引导其正确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提高非现金支付工具的防伪能力,加强ATM、POS机具的监控与维护,确保支付清算系统的运行可靠性。切实加强电话POS等新型终端设备的风险管理,完善安全措施。

(十三)完善报告制度,打击犯罪活动。要高度重视预防和打击支付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尽快建立和完善农村地区支付领域违法活动信息报告制度、联合预防机制等,对出现的犯罪手法和类型,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并向农村地区银行机构进行通报,或向社会公开发布风险提示。主动协调、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依法打击支付领域的各类违法活动,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利益,增强他们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信心。

七、加强宣传、重视培训

(十四)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和农村地区银行机构要精心策划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宣传方案,并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与地方宣传主管部门密切合作,充分利用地方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以及其他宣传媒介加强宣传。在旅游景点、农贸市场、养殖基地等农民密集的场所可开展银行卡、票据等非现金支付工具的宣传推广活动。在已实施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的地区,可利用农民工返乡时机重点宣传农民工银行卡的使用。要让农民记得住、愿意用、用得好,真正使支付服务宣传走进千家万户,深入民心,有效提升农村地区对非现金支付方式的认可度。

(十五)突出重点和难点,做好培训工作。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明确具体工作思路、方法、重点等。每年至少对辖内各县支行工作人员进行一次专业培训,要组织开展农村地区银行机构相关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培训。通过不定期举办知识竞赛、开展业务技能考试与岗位练兵等形式,真正提高农村地区银行机构临柜人员的宣传和服务水平。

八、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有序推进,讲求实效

(十六)建立和强化组织领导工作机制。改善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环境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长期性,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加强领导、科学规划、精心部署,确保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环境改善工作落实到位。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共同成立农村支付服务环境改善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农村支付服务环境改善情况。充分发挥人民银行县支行贴近农村基层的作用,调动其积极性、主动性,做好推广、宣传、信息反馈等工作。

(十七)因地制宜,明确工作目标和方案,统筹安排实施进程。2009年,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根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内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划分较高、一般、较差三个层次,分别选取1-2个县作为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的示范县,研究制定示范县的工作目标和方案,探索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的具体做法,认真总结经验。自2010年起,根据农村地区实际情况推广示范县的经验做法,全面开展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环境改善工作。要及时掌握辖内农村支付服务环境改善工作的进展情况,指导督促各项目标全面落实到位。

(十八)正向激励、按绩评优,务求实效。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依据已制定的辖区内农村支付服务环境改善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对农村地区银行机构各阶段工作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检查考评,总结表彰。同时,要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并研究改进措施,确保辖区内农村支付服务环境改善工作目标的顺利完成。人民银行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中国人民银行

二00九年七月十六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接受和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的通知(摘要)

中共中央办共厅 国务院办共厅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接受和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的通知(摘要)
中共中央办共厅、国务院办共厅

多次作过规定。但是,一些地区、部门和单位违反规定的现象仍时有发生。接受和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腐蚀性很大,不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而且诱发行贿受贿、搞权钱交易、不给好处不办事等腐败行为,败坏党风、政风,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
的健康发展。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包括离休、退休干部和受党政机关委托、聘任从事公务的人员),特别是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包括礼仪庆典、新闻发布会和经济活动中,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变相形式接受礼金和有价证券。凡违反规定接受礼金和有价证券者,要坚决追究,
根据数额多少和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索要或暗示对方赠送礼金和有价证券的,要从重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惩处。
二、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不得以业务会、招待会、定货展销会、新闻发布会等各种会议和礼仪、庆典、纪念、商务等各种活动及其他的形式或名义,向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和有价证券。凡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涉外活动中,由于难以谢绝而接受的礼金和有价证券,必须在一个月内全部交出并上缴国库。凡不按期交出的,以贪污论处。
四、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对上述规定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负起责任,严以律己,带头贯彻执行,并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人员加强教育管理,对执行本通知的情况加强监督检查,绝不允许敷衍塞责。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把好礼金和有
价证券的开支关。各级审计机关要把赠送礼金和有价证券问题作为审计监督的一项经常性内容,严格执行财经纪律。银行要加强现金管理,严防套取现金;各储蓄机构一律不准接受国内任何单位和个人用公款办理礼仪储蓄的业务。各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要认真受理群众举
报,严肃查处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接受和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的案件,对于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公开处理,以儆效尤。
五、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过去制定的有关规定,凡与本通知精神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1993年4月27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总量调控和淘汰落后工作的通知

国家经贸委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文件

国经贸运行[2001]143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总量调控和淘汰落后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

  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决策下,通过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共同努力,借鉴纺织行业从压缩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入手实施整体调整的做法,以冶金、制糖、煤炭3个行业为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取得了新的进展。为进一步加快结构调整步伐,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经全国部分行业工作座谈会充分讨论并征求意见,现就继续做好2001年总量调控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01年工作基本思路

  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经贸工作会议部署,2001年的总量调控、淘汰落后工作坚持以结构调整为主线,面向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继续按市场需求搞好国内生产和重要工业品进出口的总量调控、关闭“五小”、淘汰落后、压缩过剩生产能力,将存量调整与增量发展、淘汰落后与改造提高、“关小”与“上大”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

  二、调控目标及主要措施

  根据2001年经济运行工作的特点,分行业明确提出总量调控的指导性目标及主要工作措施:

  煤炭行业全年煤炭产量9.5亿吨,煤炭出口6300万吨,力争原中央财政煤炭企业实现整体扭亏。主要措施:一是加大总量调控力度。尽快将总量调控指标进一步分解落实到有关市县和重点企业,搞好煤炭供需日常协调,引导企业按市场需求组织生产。二是继续实施关井压产。在巩固已取得成果的基础上,重点对国有大矿井田范围内的小矿井实施关闭,首先关闭国有重点煤矿自办的811处小矿井。三是继续扩大出口。全年煤炭出口按6300万吨安排,在有市场需求、运输条件又具备的情况下,加强出口煤炭资源组织协调,力争多出口一些。四是大力做好扭亏脱困工作。抓好安徽淮南、淮北、山西大同等矿务局扭亏脱困方案的实施,以点带面,分类指导,推动国有重点煤矿整体扭亏脱困工作。

  冶金行业扣除出口增量和以产顶进后,钢产量1.15亿吨、钢材1.05亿吨;重点大中型冶金企业实现利润不低于130亿元。主要措施:一是继续实施总量调控。各地要将总量调控指标尽快分解落实到企业,引导企业压缩普通线材等长线产品生产,鼓励热轧、冷轧薄板、冷轧硅钢片等短线钢材增产。二是抓紧关停小钢铁厂。对已分两批列入关停名单的103户小钢铁厂,要尽快实施关闭,同时抓紧研究第三批关停名单。三是大力淘汰落后工艺和装备。彻底淘汰平炉炼钢、继续淘汰小转炉、小电炉和落后轧钢生产线,加快淘汰化铁炼钢。四是加强钢材进出口的引导、协调和管理,严格控制长线品种进口,搞好以产顶进和扩大出口,力争出口钢材钢坯1100万吨以上。五是加强企业管理。深入开展“对标挖潜”活动,企业经济效益指标争创历史最好水平,确保经济效益不低于上年水平。

  纺织行业在完成淘汰30万落后毛纺锭的基础上,再压缩10万锭;全行业利润力争保持2000年水平。主要措施:一是坚决制止重复建设。巩固“压锭、减员、增效”成果,严格控制棉纺细纱机的生产和销售,严肃查处违规新增棉纺生产能力。对于不顾国家政令、违规违纪的企业与责任人,要通报批评并给以处分。二是继续开展毛纺压锭。加大毛纺行业结构调整力度,协调落实有关政策措施,确保完成压锭任务。三是抓好重大问题的组织协调。选择重点地区和企业,建立棉花供应数量、质量、价格的监测系统,支持企业继续用好纺织品服装出口被动配额等政策,加快新产品开发,千方百计扩大出口,争取全年纺织品服装出口增长7%以上。四是切实做好棉纺生产能力的“压改结合”,推动纺织工业的设备和产品上等级、上水平。

  制糖(糖精)行业全年生产食糖750万吨;糖精1.7万吨,其中出口1.4万吨,内销3000吨;制糖行业实现利润力争超过10亿元。主要措施:一是抓紧关闭150户小糖厂,压缩273.5万吨生产能力,按照既定关闭方案,尽快启动操作。二是对14户糖精生产企业中关闭转产的9户企业的进展情况逐户督查,确保全面落实。三是完成甜味剂添加标准的制订工作,制止食品加工中滥用糖精的现象。

  建材行业全年生产水泥5.7亿吨,平板玻璃1.7亿重量箱。关闭小水泥窑1900座,压减生产能力5000万吨;关闭小玻璃生产线100条,压减生产能力1000万重量箱;全行业实现利润85亿元以上。主要措施:一是抓好水泥行业结构调整。在完成原定淘汰1亿吨水泥生产能力的基础上,再淘汰机立窑生产能力1500~2000万吨,按照“等量淘汰或超量淘汰”的原则,关小上大,压改结合,支持发展新型干法窑外分解大水泥项目。二是对已列入关停名单的小水泥、小玻璃厂,要加大工作力度,坚决收回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吊销营业执照,停止供电、停止贷款以及拆除主要设备,严格检查验收。三是在2001年4月1日水泥新标准实施后,加强对新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凡不能达标的企业,一律不予换发生产许可证;对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企业,坚决依法关闭。

  石油化工行业全年国内原油产量1.63亿吨,原油加工量2.15亿吨;化肥生产总量3200万吨;纯碱国内市场投放量控制在700万吨以内。主要措施:一是按照“确保供应、库存合理、价格稳定在国家规定范围之内”的原则继续做好原油和成品油的总量调控,加强对进口品种和数量的调控,保持市场供需平衡。根据国内化肥市场需求以及生产计划安排,合理确定进口总量。进一步扩大纯碱出口,保持国内市场稳定。二是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巩固清理整顿成果,防止已关停的土炼油场点、小炼油厂死灰复燃。加强原油资源管理,充分利用国内原油资源,搞好互供协调,减少原油进口。积极推进对清理整顿合格小炼油厂的兼并、重组。

  电力行业在已关停1000万千瓦小火电机组的基础上,继续关停280万千瓦小火电机组。主要措施:一是探索新的思路,充分发挥经济政策作用,促使煤耗高、污染重、效益差的小火电机组加快退出。二是妥善处理好人员安置等问题,为关停工作的顺利进行创造条件。三是实行关停小火电机组与老旧机组替代改造项目审批挂钩制度,在新上项目审批前落实替代小火电机组关停计划。四是抓好有关热电联产机组的认定工作。

  医药行业目前有生产企业6300多家,商业批发企业16000多家,企业数量过多,重复建设严重,流通秩序十分混乱。针对医药行业的特点,加强调研,摸清底数,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提出淘汰落后及制止重复建设的工作方案。

  对机械、轻工、有色等行业,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找准切入点和突破口,提出有关政策措施,积极推进其结构调整工作。

  三、有关工作总体要求

  第一,突出重点,综合协调。2001年的经济运行工作,在确保面上工作正常运转的前提下,要突出以结构调整为主线。煤炭、冶金、纺织、制糖、建材、石化、电力等行业的总量调控和淘汰落后工作的具体要求,国家经贸委已分行业做了安排部署。各省(区、市)经贸委的经济运行部门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综合协调,及时掌握情况,全面把握推进。

  第二,狠抓落实,加强监管。实现2001年总量调控、淘汰落后的工作目标,关键在于深入下去,狠抓落实。各地经贸委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尽快提出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一季度普遍开展一次检查,针对存在问题,采取相应措施。凡属淘汰下来的落后设备,一律就地处理,不得转移使用;已经转移的,要采取坚决措施退回或拆除。凡属已经关闭又死灰复燃的“五小”企业,要坚决实施关闭,绝不姑息迁就。

  第三,把握政策,依法行政。鉴于总量调控和淘汰落后工作涉及范围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在实施过程中,要注意把握政策界限,对污染环境、破坏资源、质量低劣、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坚决依法关闭;对供过于求的产品,主要采取经济手段和通过市场竞争加以限制与淘汰。要充分发挥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环保、安全等行政执法部门的作用,对明令关闭的“五小”企业,银行要停止贷款,电力部门要停止供电。

  第四,广泛宣传,发挥舆论监督与导向作用。实施总量调控和淘汰落后,可能涉及到部分地区,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的部分企业和群众的利益。各地一定要过细地做好工作,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导向和舆论监督作用,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对结构调整工作取得的进展和成绩,要大力宣传表彰;对工作不力的地区、部门和企业要通报批评;对典型的违法违纪案件,要公开曝光,严肃查处。

  第五,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在省级机构改革后,各地要按照《关于成立全国清理整顿“五小”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通知》(国经贸运行〔2000〕395号)精神,抓紧调整充实清理整顿“五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大工作力度,确保2001年总量调控和淘汰落后工作目标、任务的实现。(完)

二OO一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