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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排污收费和罚款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

时间:2024-06-16 15:13:33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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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排污收费和罚款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

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排污收费和罚款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

根据市人民政府沪府发[1984]23号文颁发《上海市排污收费和罚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精神,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凡在本市的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包括中外合资)及个体经营者超标排污染物均应按月缴纳排污费。

二、关于排放标准:1983年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颁布了《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电影洗印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十项国家排放标准,今后还将陆续公布一批国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本市正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订相应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在新的地方排放标准未颁布之前,除《锅炉烟尘排放标准》外,暂仍按本市1973年制订的《上海市工业“废气”、“废水”排放试行标准》执行。

含动植物油的废水排放标准和收费标准暂按石油类执行。

废水化学耗氧量排放标准500毫克/升只适用造纸、化纤行业的蒸煮制浆和制革行业的脱毛车间,其余都应按50毫克/升执行。

营业灶、炊事灶的排烟标准为林格曼浓度一级以下,排尘浓度暂不考虑。

三、排污单位收到所在区、县环保部门发来的《废水、废气、废渣排放监测报表》后,应在限期内按表式要求如实填写一式五份,报送所在区、县环保部门审查,核定收费金额,填发“排污收费通知单”。

四、排污单位因生产量增加、工艺变动或治理设施运转不正常,污染排放量增大,应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重新填报排污收费监测报表。不如实上报的,经环保部门发现查实后,除须补交累计少收的排污费外,还要按《办法》第十条第三款论处。

对排放污染物的数量及浓度变化不大的单位,可按上个月的排污费缴纳。

五、排污单位与区、县环境监测站对监测数据发生争议时,一般先由排污单位与区、县环保部门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排污单位可向市环境监测中心申请技术仲裁,以市监测中心的技术仲裁意见为准。

六、《办法》第八条中,“开征的第三年”,以对排污单位征收排污费开征之日起计算,在本《办法》颁布执行之日前满两年的,一律从1984年6月1日起每年提高征收标准5%,以前的不再补缴。

七、环境保护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后,经会同检查,无特殊原因逾期不治理或未完成治理项目,除处以罚款外,还应加倍收费。

八、凡被加倍收费的单位,除按规定缴纳的那部分排污费可从企业生产成本或单位事业费中列支外,其余加倍收费部分,企业分别从税后留利、利润留成或企业基金中列支;事业单位在预算包干结余中列支。

九、对个人的罚款,其所在单位接到区、县环境部门发出的《罚款通知》后,由单位财务部门从其工资中扣除,连同对单位的罚款一并在限期内向指定银行缴付。

十、第一、第三类废气收费计算方法,以排出口的超标浓度、风机的实际风量和开班时间或实际排放时间连乘的积数为排污量;第二类废气如排出口的浓度超标,则按烟气总量计算收费。敞开式生产排放的,以物料平衡计算排污量,然后根据不同收费标准计算缴费金额。

十一、蒸汽锅炉、工业炉窑、营业灶等,无消烟除尘设施或配套不齐的,一般烟尘都超过排放标准,均须按《办法》收费标准缴费,对于消烟除尘设备齐全的炉、窑用重量法测试。超过标准的,根据测试浓度缴费(见附件3)。以油为燃料的炉、窑、灶可用林格曼图目测,黑烟浓度超过林格曼对比图一级的,按燃油总量计算缴费金额。凡超标的炉、窑、灶都得先起征排污费基数。

十二、炉、窑以焦炭、废弃物为燃料(严禁在居民集中区使用沥青、油毛毡及有害的化工原料下脚。在非居民集中区焚烧上述废弃物,按耗用总量计算,每吨缴排污费10元)排放烟尘超过标准的,根据2:1的比例折合用煤量计算缴费(即每两吨焦炭、废弃物换算为一吨煤)。

10吨/小时以下的化铁炉,凡排放烟尘超过标准的,按其超标尘量计算缴费。每超标一公斤缴费壹角。

十三、废渣的计算,以废渣的比重与堆放的体积相乘即废渣重量,然后,根据不同收费标准计算缴费金额。

十四、废水收费计算:第一类废水经过处理后,五日生化需氧量已达到排放标准,但因技术上原因,化学耗氧量尚达不到标准的可暂不缴费;未经处理或虽经过处理的废水五日生化需氧量与化学耗氧量均未达到排放标准,则按其中超标倍数高的一项计算缴费;悬浮物、色度、酸碱度三项指标,按其中超标倍数最高的一项计算缴费。其余第二、三类废水中如含有多种有毒有害物质,应按其超标情况分别计算,逐项累计。

十五、废水量根据计量装置的实测流量数计算。在计量条件缺乏的情况下,可按用水量扣除一定比例的消耗量推算。

十六、采用自备水源的企、事业单位,用水量及深井水应按水泵流量和开班时间计算,扣除生活污水,清浊分流的冷却水(温度不超过40℃)和一定比例的生产消耗水算出废水量。生活污水一般以每班每人100L计算,集体宿舍以200L计算,有特殊情况,可按实际增减计算。

十七、有关废水采样。

(一)废水的采样,应按排污单位实际排污过程的不同,确定采样方法。工厂测定数据与监测站数据,同一样品允许误差不超过15%。

(二)采样地点,应根据排污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能代表排污情况的工厂废水排放口采样,一般应在车间废水排放口采样。如厂总排放口超标,按总排放口所测浓度和水量计算收费。

(三)采样瓶应根据待测污染物性质的不同,采用所规定质料的容器。采样后应立即加入固定剂,并在不超过最长的保存时间内进行测定。

十八、关于环境保护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一)排污费收入的80%,由市环境保护局按季分配给各主管局,作为环境保护补助资金。各主管局应在市建行开立专户存储,按专用拨款管理,集中使用,不要平均分配。

环境保护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企业、事业单位的废水、废气、废渣、烟尘、粉尘、噪声等重点污染源的治理,以及“三废”综合利用项目的安排,但不得用于搬迁厂房或建造房屋、绿化以及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开支。补助使用的原则,应严格按《办法》第十五条执行。

(二)排污费收入的20%、提高征收标准部分、加倍收费部分和罚款主要用于”:1.根据全市统一规划,区域性综合污染防治费用和为开展环境污染防治而进行的专题调研的费用,补贴缺乏自有资金的文教、卫生等事业单位和服务性行业的“三废”治理。2.环境保护部门自身监测仪器设备购置和监测业务活动费不足的补贴、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技术培训和环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奖励。3.为征收排污费所必须开支的管理费用等。

十九、关于环境保护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结报:

(一)各主管局安排的环境保护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及实现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各主管局应根据市环境保护局制发的表格填报。每年汇总一次,并附文字说明和典型材料,于下年度1月20日前报送市环境保护局,一式两份。经市环境保护局汇总后,分送有关部门。

(二)由市环境保护局掌握的综合治理措施费、环境监测站建设费用、征收排污费管理费用等仍按市财政局沪财行[1982]63号《关于征收排污费的预算编报和收支结报等财务管理的通知》办理。

二十、本《实施细则》自1984年6月1日起实行;原《<关于对企事业单位排放污染物实行收费和罚款的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即日起废止。

附1 废水排放标准及测定方法

附2 有毒有害气体测试方法

附3 消烟除尘装置超标炉、窑收费标准



废水排放标准及测定方法

测定指标
标准
分析方法
参考书籍

(1)汞
0.02mg/L
(甲)金坛CG-1型冷原子吸收

西安YYG-77冷原子荧光测试法

(乙)双硫腙比色法
《环境监测分析方法》

(2)镉
0.1mg/L
(甲)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乙)双硫腙比色法
《环境监测分析方法》

(3)铬
0.5mg/L
(甲)二苯碳酰二肼比色法

(乙)原子吸收法
《环境监测分析方法》

(4)砷
0.5mg/L
(甲)二乙基二硫化氨基甲酸银比色法

(乙)测AS仪WFY-3型原子荧光法
《环境监测分析方法》

(5)铅
1mg/L
(甲)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乙)双硫腙比色法
《环境监测分析方法》

(6)pH值
6~9
(甲)玻璃电极法
《环境监测分析方法》

(7)悬浮物
500mg/L
(甲)石棉坩埚法

(乙)滤纸法
《环境监测分析方法》

(8)生化需氧量
30mg/L
(甲)稀释法
《环境监测分析方法》

(9)化学耗氧量
50mg/L

100mg/L
(甲)高锰酸钾法(酸性或碱性)

(乙)重铬酸钾法
《环境监测分析方法》

(10)硫化物
1mg/L
(甲)NN—对氨基苯胺比色法

(乙)碘量法
《环境监测分析方法》

(11)挥发性酚
1mg/L
(甲)4—氨基安替林比色法

(乙)溴化容量法
《环境监测分析方法》

(12)氰化物
1mg/L
(甲)异烟酸—吡唑啉酮法
《环境监测分析方法》

(13)有机磷
0.5mg/L
(甲)气相色谱法

(乙)酶化学比色法
《环境保护检验》

(14)石油类
10mg/L
(甲)751紫外线分光光度法
《环境监测分析方法》

(15)铜的无机

化合物
1mg/L
(甲)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乙)二乙基二硫化氨基甲酸钠比色法
《环境监测分析方法》

(16)锌的无机

化合物
5mg/L
(甲)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乙)双硫腙比色法
《环境监测分析方法》

(17)氟的无机

化合物
10mg/L
(甲)离子选择电极法

(乙)氟试剂比色法
《环境监测分析方法》

(18)硝基苯类
5mg/L
(甲)还原—偶氮比色法

(乙)分解定氮法
《环境保护检验》

《工业废水监测检验方法》

(19)苯胺类
3mg/L
(甲)偶氮比色法
《环境保护检验》

(20)锰
5mg/L
(甲)过硫酸胺比色法

(乙)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环境保护检验》

《污染源统一监测分析方法》

补充标准


废水部分

(21)三价铬
2mg/L
(甲)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乙)二苯碳酰二肼比色法
《污染源统一监测分析方法》

(22)镍
1mg/L
(甲)丁二酮肪分光光度法

(乙)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环境科学监测》1980(5~6)

(23)苯、甲苯、二甲苯
5mg/L
(甲)气相色谱
《环境科学监测》1980(5~6)

(24)氨氮
15mg/L
(甲)苯酚次氯酸盐法

(乙)钠化试剂比色法
《环境监测分析方法》



说明:

(1)分析方法原则上一律采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局编订的《环境监测分析方法》和污染源统一监测分析方法编写组编订的《污染源统一监测分析方法》“废水部分”和“废气部分”。

(2)一般情况,主要以(甲)种分析方法为主,在特殊情况下,可选用乙种方法。化学耗氧量的测定,化工、印染、医药、日化等行业采用重铬酸钾法,排放标准按国家标准100mg/L,对一些废水成分复杂,测定指标繁多,干扰大,前处理要求高(如医药、化工系统的废水),可根据工厂污水情况另选定监测方法,但在分析前必须与区、县环保办、监测站协商同意后方可进行。

参考资料:

(1)水质物理化学分析基本知识

(2)水质分析法

(3)仪器分析(南京大学)

(4)地面水、工业废水的标准检验方法

(5)环境保护检验(市卫生防疫站编)



有毒有害气体测试方法

监测项目
监测检验方法
说明

二氧化硫
(甲)碘量法

(乙)盐酸副玫瑰苯胺比色法
(甲)本市统一仪器统一方法

(乙)100mg/M3以下时可采用此方法(低浓度法)

二硫化碳
(碘量法)


硫化氢
(甲)碘量法

(乙)硝酸银比色法
(甲)本市统一仪器统一方法,浓度低于

100mg/M3可用(乙)法

氟化物
(甲)茜素络合酮比色法

(乙)氟电极法
当无电极时可用(甲)法

氮氧化物
(甲)盐酸萘乙二胺比色法



(甲)碘量法

(乙)甲士立丁比色法
当浓度低于30mg/M3时可用(乙)法

氯化氢
(甲)硝酸银容量法

(乙)硫氰酸汞比色法
当浓度低于30mg/M3时可采用(乙)法

一氧化碳
(甲)奥氏仪法

(乙)气相色谱法

(丙)红外法


硫酸(雾)
(甲)钡盐—偶氮砷Ⅲ指示剂容量法

(乙)铬酸钡比色法
当浓度低于50mg/M3时可采用(乙)法


(甲)EDTA容量法

(乙)原子吸收法
当浓度高时应采用(甲)法


(甲)冷原子吸收法

(乙)双硫腙比色法
当无测汞仪时采用(乙)法

铍化物
(甲)羊毛铬花青R比色法


烟尘及其

生产性粉尘
(甲)重量法

(乙)预测流速法
全市统一仪器统一监测方法





有消烟除尘装置超标炉、窑收费标准

单位:元

一类区
排放浓度

(mg/m3)
250以下
251~300
301~350
350以上

每烧一吨煤
2
3
4
5

二类区
排放浓度

(mg/m3)
450以下
451~500
501~550
550以上

每烧一吨煤
2
3
4
5

三类区
排放浓度

(mg/m3)
650以下
651~700
701~750
750以上

每烧一吨煤
2
3
4
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爱沙尼亚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爱沙尼亚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


(2002年12月28日通过)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批准外交部部长唐家璇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2年6月12日在塔林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爱沙尼亚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

浅谈抵销的条件及效力

王海宏


  抵销一般须具备以下要件:
  1.须双方互负有债务,互享有债权。抵销是通过冲抵债务,使双方的债权在 等数额内消灭,因此,抵销必以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对立的债权、负有对立的债务为前提。若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仅有债权而不负债务,或者人双方负债务而不享有债权,当然也不不可能抵销。
抵销人供抵销的债权应为自己享有的具有完全效力的债权。抵销人债权为诉讼时效完成后的债权的,不得以之供销,但对方以其债权与这抵销的,可发生抵销的效力。抵销人只能以自己的债权供抵销。对于他人的债权,即使他债权人同意,也不得以之供抵销。
  2.须双方债务的给付为同一种类。抵销的债务以是同一种类的给付为必要。因为只有给付手中类的相同时,当事人以方的经济目的才一致,通过抵销才可满足当事人双方的利益需要。两项债务为不同各类的给付,若当事人以的抵销而不必为给付,则会难以满足当事人的经济需要。因此,抵销的债务一般为金钱债务和种类之债。
  3.须双方的债务均届鸿雁有。因为抵销具有清偿的效力,因此只有债务已届清偿期时才可抵销。债务未到清偿期,债权人不能请求履行,若债权人得以其债权与对文质债权抵销,也就等于请求债务人提前清偿。两项债务,一项已届期偿期,而另一项未届清偿期时,若未到期的债务人主张抵销的,可以抵销;已届清偿期的一方主张抵销,未到期的一方同意抵销的,则也可以抵销。因为于此情形下,债务人自愿放弃自己的期限利益,法律自无必要。如果两基债务都没有规定清偿期,则因为债权人都可地要求债务人履行,则可以抵销。
  4.须双方的债务均为可的多泊债务。的多泊债务须为可以的多泊债务。对于依法律规定或者债务的性质不得抵销的债务,不得抵销。双方约定不得抵销的债务也不得抵销。法律规定不能抵销的债务主要有:禁止人不得转因故意侵权行为而产生的人不得转约定应向第三人为给付的人不得转违约金债务、赔偿金债务等。
  抵销的效力
  抵销因可使双方的债务消灭,因而抵销权为形成权。抵销权的行使由抵销权人将其抵销的意思表示通知对方即可发生效力《合同法》第99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抵销的效力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双文质债权债务于抵销数额内消灭,双方债务数额相等的,双方的债权债务全部源源不断双方债务数额不等,少的一方的债务全部消灭,另一方的债务于与对方债务相等的数额内消灭,其余额部分仍然存在,债务人就此部分债务余额负清偿责任。
  第二,因抵销双方全力的消灭为绝对消灭。除法律咖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主张撤回抵销。已抵销的债务再为清偿时,发生不当得利。
  第三,抵销的意思表示溯及于得为抵销时发生消灭效力。双方的债务适于抵销时,即为抵销权发生之时。在双主方的债务清偿期不一致时,以主张一方当事人发生抵销权的时间为适于抵销的时间。


北安市人民法院 王海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