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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公共决策和重大事项公示制度》的通知

时间:2024-07-22 17:35:28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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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公共决策和重大事项公示制度》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公共决策和重大事项公示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驻港各单位: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公共决策和重大事项公示制度》已经市四届人民政府第八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后无异议,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公共决策和重大事项公示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完善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机制,从制度上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防城港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组成部门和经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实行本公示制度。
第三条 公示事项主管部门是公共决策和重大事项公示的责任主体,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是公示的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 公共决策和重大事项公示遵循依法行政、全面真实、程序规范、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 公示范围

第五条 在实施下列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重大公共利益的公共决策和重大事项时,在实施前应向社会进行公示。应公示的公共决策和重大事项包括:
(一)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部署、实施计划等;
(二)对生态环境、城市功能造成重大影响的重大建设或投资项目;
(三)重大公益事业建设以及民生保障、弱势群体扶助等政策措施;
(四)价格调整、收费等政策措施,如调整城市供水、供气、公共交通等公共事业收费标准;
(五)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录(聘)用、职称评定、评优评先、表彰奖励等;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示的其它重要事项,以及市人民政府认为应当公示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对于以上规定的公共决策和重大事项因涉密、不可抗力、情况紧急需即时决定等原因,可以不进行公示, 由公示事项主管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备案。

第三章 公示程序

第七条 公共决策和重大事项公示严格执行以下公示程序:
(一)事项确定:属于本级人民政府拟公示的事项,由本级人民政府授权的主管部门按程序报同级人民政府保密部门审核,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后公示。政府各部门拟公示的重要事项,由部门自行研究决定并向社会公示。
(二)组织实施:属两个以上行政机关提出的公示事项,由牵头机关按程序负责组织实施。
(三)公示事项应包括的内容:
1.拟公示的重要事项的基本情况,即可行性说明、有关统计数据、调查分析材料、主要依据等;
2.所需的相关资料;
3.公示的起止时间;
4.发布单位及发布时间;
5.收集群众反馈意见、建议的渠道;
6.决策机关认为需要公示的其他内容。
(四)公示时间:对于符合公示条件的重大公共决策和重大事项,公示组织机关根据公示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公示期,但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五)公示期满后,承办部门应当及时收集汇总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在3个工作日内形成书面公示报告,报决策机关。

第四章 公示方式

第八条 公共决策和重大事项公示可以通过以下一种或同时选择多种方式进行:
(一)各级政府网站和各级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二)电视、广播、报刊、短信等媒体;
(三)各级政府办公区、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立的政府信息公示栏;
(四)电子信息屏等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途径;
(五)其他公示方式。

第五章 反馈与答复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公示的公共决策和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承办部门应当提供便利,设立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公示意见箱,接受来电、来信(电子邮件)、来访,如实、全面、认真做好意见、建议等信息的收集、记录和整理工作。
第十条 公示组织机关应当认真归纳和分析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公示报告;需要进一步征求意见的,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通过组织听证会、座谈会、论证会等收集意见。
第十一条 公示报告中提出的重要意见,承办部门认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实际情况的,应当采纳;没有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及时反馈。
第十二条 公示组织机关在公示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重要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向社会公告,并将公示的基本情况、意见和建议收集及采纳等情况书面报同级政府监察部门和督查机构。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办公室和督查部门,对本级行政机关开展的公共决策和重大事项公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他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公示工作。
第十四条 凡应公示而没有公示以及公示不规范,且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不予公示的,由政府监察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追究其行政责任,造成重大影响和不良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2010年7月22日起实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国建设银行SWIFT PC-CONNECT系统管理规定(试行)

建设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SWIFT PC-CONNECT系统管理规定(试行)
建设银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SWIFT PC-CONNECT软件系统是我行外汇清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其安全、高效、稳定地运行,根据SWIFT组织的统一要求并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SWIFT PC-CONNECT软件系统主要用于接收和发送业务电文。与电传相比,它具有传递速度快、准确度高、安全性好、收费低等优点,并且可对电文进行自动加核押,做到不落地传输。根据各分行的实际情况,分行分别使用PC-CONNECT软件的网络版
和单机版。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行系统内所有加入SWIFT网络的分支行。

第二章 岗位职责
第四条 分行在使用PC-CONNECT系统之前必须设立以下岗位:
安全员岗、密押岗、技术岗、报文岗、系统维护岗。
第五条 岗位职责
(1)安全员岗:保管初始安装密码(INITIALIZATION PASSWORD)和安全员密码(MASTER PASS-WORD),负责在安装PC-CONNECT系统时输入初始安装密码,根据业务需要在PC-CONNECT系统中增加、删除用户,以及对用户的权限? 猩柚谩⑿薷牡劝踩刂啤8酶谖挥煞中泄什康牧矫涸鹑说H巍? (2)密押岗:负责定期收取总行下发的SWIFT系统的联行密押数据。密押数据须及时输入和妥善保管。该岗位应由各分行现任密押员担任。
(3)技术岗:负责PC-CONNECT系统的安装、调试以及设置系统运行所需的环境参数。该岗位应由各分行的计算机人员担任。
(4)报文岗:该岗位又分为收发岗、录入岗、复核岗、授权岗等。负责日常的业务操作,包括电文的接收、发送、分检、打印、备份、录入、复核、授权、查询、转发等工作。其中电文接收、发送、分捡工作应由电文收发人员完成,其他工作分别由相关的业务人员完成。
(5)系统维护岗:负责系统内部各项参数的设置、数据备份、保障通讯线路通畅,将SWIFT组织和总行下发的各类软件、手册和通知等资料进行保存留档,根据SWIFT组织的要求定期更新BIC和BANKFILE数据。并负责在每日日终时打印系统日志,检查是否有异常
操作,检查系统中是否有未处理的电文,每个操作员在使用完系统后是否退出,电文文档保存是否齐全等。该岗位应由各分行国际部指派专人担任。系统维护工作须定期进行。
第六条 安全员只能在系统的安全管理模块(Security)中操作,报文岗只能在用户操作模块(User Opera-tion)中操作,系统维护岗只能在系统维护模块(System Management)中操作,密押岗只使用系统维护模块中的密钥设置功能,技
术岗主要负责系统安装及环境参数的设置等工作。在设置用户时应依照上述原则进行,避免岗位职责设置重叠。

第三章 系统管理
第七条 硬件设备管理
对使用PC-CONNECT系统计算机、调制解调器和打印机等设备进行经常性保养,确保系统的安全运转。
使用单机版的用户,既可采用纯粹的单机模式(电文的制作、发送、接收等工作均在一台计算机上完成),也可采用设立若干台电文制作工作站,一台通讯工作站的模式(在多台计算机上安装PC-CONNECT系统,以加快电文处理速度)。
使用网络版的用户,应指派计算机人员负责维护计算机网络,做到出现问题及时解决。
为确保系统稳定正常的运行,应配备不间断电源。
第八条 软件管理
为确保软件正常运行,应由计算机人员事先完成系统运行所需的环境参数的设置,并进行检查。分行应根据SWIFT组织的要求按时完成软件的升级工作,确保系统内部参数设置正确,确保电文流向的设置合理。定期进行系统备份、电文归档等软件维护工作,保证系统有足够的硬盘
空间。
第九条 文档管理
指定专人专柜登记、整理和保管所有SWIFT组织提供的PC-CONNECT系统安装磁盘、系统升级磁盘、BIC、BANKFILE磁盘、系统备份磁盘、电文备份磁盘和相关说明。对于总行下发的各种技术支持手册、工作通知和相应规定等资料应在有关人员中间传阅,在传
阅之后加以整理并制成文档保存,以备查阅。对于在使用系统时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应记录下来,经整理后制成文档备查。
第十条 环境保护
保持机房、计算机设备及办公用品的卫生清洁;保持电源供电线路的整齐、电路负载均匀,确保人身安全;通讯线路应布置文档在不易被接触到的地方,以保证线路畅通;保持资料、磁记录介质、日常消耗品、文件档案等的安放整齐,应使用专柜保存。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PC-CONNECT系统的安全管理包括四部分:系统安装的安全管理,业务操作中的安全管理,系统维护的安全管理,密押的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在安装系统时须遵循如下规定:
(1)在安装之前,须制作一套系统安装盘的拷贝盘。源盘与拷贝盘须由专人保管,存放于安全之处,不得任意外借。
(2)在安装系统之前,须指定两人担任安全员。安装系统过程中用到的两组密码(初始安装密码与安全员密码)必须由安全员保管,密码不得擅自转交他人。遇安全员出差或调离原工作岗位,总经理应指定专人接管其掌管的密码。
(3)安全员在初次安装系统后应更改安全员密码。在原安全员调换工作后,接替其工作的人员应及时更改安全员密码。
(4)安全员在设置用户时应严格区分业务操作员、电文收发员、密押员、系统维护员的权限。
(5)安全员在设置用户的权限时应严格控制。权限的设置应按由小及大的原则。对一时无法确定的权限应暂不授予,然后根据使用情况再做相应的调整。
(6)安全员须将每个用户具有的权限打印出来进行核对,并留底备查。
(7)若操作员调离国际部或调换工作,安全员须将该用户从系统中删除或暂时挂起(将操作员的状态设为Disable)。
(8)用于通讯的调制解制器在参数设置完成后应妥善放置,做到专机专用。
(9)系统的通讯工作站须安置在电讯室中,由专人负责操作。
(10)在新的用户使用系统之前,安全员有权要求其他用户对其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
第十三条 在日常操作中,业务操作员须遵循如下规定:
(1)业务操作员须妥善保管各自的密码,并根据系统的要求定期更改密码,或在必要时自行更改。
(2)业务操作员对发出的电文应进行跟踪,及时处理未发送成功的电文,避免延误。
(3)业务操作员在操作完毕或操作中途暂时离开时,应退出应用系统。
(4)对在总行下发的《SWIFT错误代码表》中未列出的错误以及在使用系统过程中遇到的其他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报告总行。
(5)禁止在系统的各个工作站上玩游戏,以免计算机病毒对系统造成破坏。
(6)应定期对电文历史队列(收报电文队列、发报电文队列和等待网络回应电文队列)进行归档,以备查阅。电文在归档时形成的文件应首先保留在计算机的硬盘中,然后将其拷贝到磁盘中,留做备份。该工作应指定专人负责。
(7)对于打印出来的无用电文及其他内容,业务人员应及时销毁。
第十四条 在系统维护过程中,系统维护员须遵循如下规定:
(1)应指定专人担任系统维护员(1~2人)。
(2)系统维护员须正确认真地完成所有系统参数的设置。
(3)由于系统的密押设置也在系统维护模块中,所以系统维护员不应具有此功能。
(4)系统维护员在每日工作终了前应检查在待发队列中是否有电文尚未发出,在电文修改队列中是否有尚未修改的电文。若发现尚有未做处理的电文,应立即通知相关业务人员进行处理。
(5)系统维护员在每日工作终结时须打印出系统日志文件,留底备查。
(6)系统维护员应定期对系统数据做一致性检查及压缩工作,以确保系统的完整、可靠。
(7)系统维护员在完成系统参数设置后,还应将系统设置参数备份到磁盘上,以备在恢复系统参数时使用。备份磁盘由系统维护员保管。
(8)系统维护员应在适当的时候对系统的数据库进行清理,以保留足够的硬盘空间。在进行清理之前务必确保系统的各个电文队列中的电文已做过妥善处理,各历史电文队列中的电文已做过备份。清理工作应在一天的工作结束后或开始前进行,以免影响正常的工作。在进行清理的过
程中,除了系统维护员之外其他操作员不应登录系统,除了进行清理的工作站之外,其他工作站都应退出系统。
第十五条 由于PC-CONNECT系统改以往的人工电文加押为电脑自动加押,因此密钥的管理至关重要。应由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密钥,并由安全员为其设立相应的权限。在PC-CONNECT系统中,除此人之外,不允许其他用户具有修改密钥的权限。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1997年9月1日起实行,各分行可根据各自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凡有辖内二级分行加入SWIFT网络的一级分行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对所辖二级分行的管理规定,并上报总行备案。
第十八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归中国建设银行国际业务部。



1997年8月6日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漳州市市区2001年基准地价》的公告

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漳州市市区2001年基准地价》的公告

漳政〔2001〕综9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为规范漳州市市区土地价格体系,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保障国有土地资产的合理收益,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竞争环境,特制定《漳州市市区2001年基准地价》。现公告如下:
一、《漳州市市区2001年基准地价》适用范围是: 东自浦头港,西至金峰工业开发区,南起新星工业屯阝,北至环城北路。
二、根据土地级差地租原理,参照土地市场交易行情,本着鼓励开发新城区,扶持工业发展,加强环境保护的精神,区分土地不同用途,制定基准地价。
三、基准地价包括土地级差收益、征地三费、各种税费及土地基本“三通一平”的费用。
四、本公告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五、《漳州市市区2001年基准地价》自公告之日起实行。

附件:《漳州市市区2001年基准地价表》

漳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