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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骗妻子自杀是否构成犯罪/李崇军

时间:2024-07-03 13:34:11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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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骗妻子自杀是否构成犯罪

案情:


王海系吉水县某派出所干警,其与妻子陈霞感情一直不和。2002年4月3日晚7时许,两人又因琐事吵口。争吵中,王海对陈霞说:“我讨厌死你了”,陈霞说:“过得没劲,我不想活了”,王海说:“我也不想活了,我们两个一块死掉吧”。王海说完即把手枪从枪套里取出,表示要与陈霞一块自杀。陈霞情绪激动地说:“要死就死,我怕啥?”,并两次上前夺取王海的手枪未成功。王海持枪入卧室,并对陈霞说:“要死一起死,你给家里写个话”。陈霞便开始写遗书,王海在陈快写完时也写了遗书。随后,王海即取下了一颗 子弹,上膛。陈霞见状又从王海手中夺枪,王不让,并把手枪放在地上用脚踩住。陈霞见抢不到枪,便提出与王海上床休息一会儿。王海表示同意,并上床躺在里边,但没把枪捡起。晚上十一时许,陈霞要下床做饭,并说:“要死也不做饿死鬼”,王海没做声。陈霞下床后,捡起地上手枪,对准自己胸部击发,当场倒地身亡。王海见状立即喊邻居伍××等人前来查看,同时退出枪中弹壳,把枪装入枪套。

分歧意见: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王海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处理,有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王海的行为不构成犯罪。陈霞是自杀身亡的,王海对陈霞没有杀人的故意,也没有杀人的行为,而且王、陈两人属于相约自杀,陈自杀,王虽未自杀,但不应追究王海的刑事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王海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陈霞系自杀身亡,王对陈虽没有杀人的故意,但存在过失。陈霞在与王海争吵后,已有自杀的意向,在双方争吵暂时平息,两人均上床休息时,王海因疏忽未将放在地上的手枪捡起藏好,致使陈霞再次得到手枪自杀,王海对陈霞的死亡在主观上具有疏忽大意的过失,故王海的行为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第三种意见认为:王海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王海身为公安人员,明知其妻有轻生念头而为陈霞提供枪支,并将子弹上膛,对陈霞的自杀在客观上起诱发和帮助的作用,在主观上持放任态度,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评析:

笔者认为:王、陈夫妇在争吵中,陈说:“我不想活了”,这是陈霞出于一时激愤而萌生短见,并非一定要自杀,更无明确的自杀方法。此时。王海不是设法缓和矛盾,消除陈霞的轻生念头,而是用“两个一起死掉”、“给家里写个话”和掏出手枪等言词举动,诱发和激发陈霞的自杀决心。当陈霞决意自杀(已写好遗书),王海又故意将子弹上膛,使之处于一触即发的状态。为陈霞的自杀提供了便利条件,起到帮助陈霞自杀的作用。当王、陈两人争枪后上床休息时,王海故意没有拾起手枪加以控制,反而自己躺在床里面,让陈霞躺在外面,便陈更接近枪支。王海明知上述一系列行为可能造成陈霞自杀的后果,但他对此持放任态度,最终导致陈霞持枪自杀的严重后果。王海帮助诱发妻子陈霞的自杀行为,其在主观、客观上均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因此,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


江西省吉水县法院 李崇军
邮编:331600 电话:0796-3522446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科技“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科技“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安监总科技〔2011〕1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
  《安全生产科技“十二五”规划》已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安全生产科技“十二五”规划

  安全生产科技“十二五”规划依据《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编制,是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加快安全生产科学技术进步,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支撑未来五年安全生产科技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一、安全生产科技现状与需求
  (一)安全生产科技成就。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关心人民群众安全与健康。“十一五”时期,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科技工作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在研究院所、高校和广大企业共同努力下,安全生产重大基础理论研究有了新突破,重大关键技术研究有了新进展,安全技术支撑平台有了新增长,安全生产科技队伍技术水平有了新提高。
  1.安全生产重大基础理论研究有了新突破。
  依托国家基础研究973计划和自然科学基金,取得了煤与瓦斯突出的力学作用机理学说重大突破,为煤与瓦斯突出预测预报和仪器设备开发提供了重要基础。研究揭示了煤矿采动影响区应力场、裂隙场和瓦斯流动场的形成特征和分布规律,为优化40大类煤矿瓦斯抽采方法、提高抽采效果和瓦斯事故防治提供了理论基础。
  2.安全生产重大关键技术研究有了新进展。
  “十一五”期间安全生产领域11个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涵盖了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职业健康和应急救援等安全生产重点行业和领域。以防范重特大事故为主攻方向,以重大公益技术和产业共性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为重点,在煤矿瓦斯、火灾、顶板、水灾重大灾害防治,非煤矿山尾矿库在线监测、帷幕注浆堵水隔障地压监测与控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重大危险源定量风险评价、智能监控等方面取得了61项先进技术成果,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吸收消化再创新,用高新技术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推动安全生产科技整体上水平,在试验、试点、示范的基础上推动了先进适用技术广泛应用。
  3.安全生产技术支撑平台有了新增长。
  “十一五”期间加大了安全生产科技成果转化力度,共建立了6大类安全生产科技支撑平台,3个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重点试验室,8大类60个安全生产技术示范工程,培育了一批先进典型和示范样板,核准批复了170多家甲乙级安全检测检验机构,提升了安全科技成果研发、试验、检测、孵化、生产、应用、推广能力。安全技术支撑平台和示范工程在落实《通知》提出的强制推行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等六大安全避险系统和特种物品道路运输专用车辆等卫星定位装置,鼓励推广渔船防碰撞自动识别系统,大型尾矿库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等工作中发挥出了积极作用。
  4.安全生产科技队伍技术水平有了新提高。
  “十一五”期间,一方面积极发挥高校主力军作用,加快了安全技术与工程专业学士、硕士、博士专业人才培养;另一方面充分调动全社会积极参与安全科技,通过及时发布安全科研项目指南,引导企业加大自主研发力度,通过安全生产科技成果评奖,激励科技人员攻坚克难、创造佳绩,增加了安全工程技术人员在实践中锻炼成长的机会。“十一五”期间高校共培养了15万多名本科以上安全技术与工程专业人才,其中硕士约5000名、博士生约1000名。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有百余家共千余人次,使得安全生产科技研发队伍不断壮大、中青年科技骨干迅速成长、学科带头人脱颖而出。
  (二)安全生产科技存在问题。
  “十一五”期间,安全生产科技不但对预防事故、保障安全生产有直接贡献,而且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减排,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与党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新要求,以及人民群众对尽快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的新期待相比,仍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安全生产基础理论和重大关键技术研究仍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生产发展需要。
  随着经济发展对能源的需求与依赖日益加大,受资源环境影响,矿井开采深度不断延伸,各种危险因素生成、演化与流动规律突变。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园区后,一体化安全保障技术要求愈来愈高。生产制造设备和装置成套大型化、生产自动化、决策智能化,对安全监测监控传感技术、信息处理技术、物联网、云计算超前感知系统,应急救援装置大型、专业、配套和信息传输无域限、无时限、可视化、智库系统建设等技术研究和攻关,仍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安全生产发展需要,安全生产基础理论和重大关键技术研究亟待深化,创新能力亟待提高。
  2.安全生产科技成果转化率较低。
  安全生产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结合不紧密,成果转化率低、安全产业化率低,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宣传推广力度不够,升级换代机制尚未建立,市场化运作活力不强。国家财政、金融、信贷、税收、保险等手段尚未在安全生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发展中发挥应有作用。
  3.安全生产科技基础相对较差。
  支撑安全生产科技研发的检测检验、科学试验、技术支撑平台建设相对滞后,安全生产科技基础相对较差,整体规划和系统设计不完善,存在条块分割,布局不合理,配置不均衡,缺乏全社会共享机制等问题。
  4.安全生产科技投入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较大。
  美国在公共安全领域依托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建立了专业研究基地和生产科技创新体系,依靠高新技术进行综合集成,每年投入约250亿美元科研经费,企业自主研发的安全投入更不计其数。日本政府斥巨资建设国家级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研究机构,仅防灾科学技术研究所就拥有高级研究人员250余人,年度预算超过100亿日元。我国安全生产科技投入与其相比差距较大,特别是企业安全科研投入没有硬性规定和制约措施,企业安全生产科技投入缺乏动力,安全生产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尚未真正形成。
  5.安全生产科技对提升安全监管监察能力支持较弱。
  安全生产科技在支撑安全监管监察,提升事前预防、事中检查、事后应急救援和物证溯源能力不足,安全生产技术监督管理能力较弱,安全技术服务机构规模小、发展集聚度低,技术含量低、职能单一、服务功能不完善。
  6.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尚不健全。
  随着科学技术爆炸式发展,生产方式不断变革,新形势、新问题日趋复杂,老标准不适应,新标准跟不上,标准修订不及时的矛盾日益彰显,以安全技术标准引导、规范、提升、改造传统产业生产方式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三)安全生产科技需求。
  “十二五”时期是实现国务院提出到2020年我国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任务承上启下的关键五年,机遇与挑战并存。机遇方面,有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科学技术不断进步,生产力水平不断提升,安全生产基础不断加强,全社会对安全生产重视程度普遍提高。挑战方面,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进程不断加快,国家实施中部崛起、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建设战略不断推进,经济持续平稳高速发展,资源环境和安全生产压力加大,为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结构、保增长、促发展,大力实施“科技兴安”战略中,安全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将面临新考验。
  1.安全生产基础理论研究。
  理论是实践的先导。未来五年随着矿井开采垂深逐步加大,重化工业机械化、自动化水平不断提升,生产装置的复杂性、危险性不断加大,依循规律,科学指导,遏制重特大事故,不断降低事故总量,需要顺应安全生产发展规律,强化安全生产基础理论研究,深入探索事故因子流动演变发生发展规律,在危险辨识、预防、控制、救援和行为管理以及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等理论方面有所突破,切实解决指导安全生产实践的重大理论问题。
  2.安全生产关键性应用型技术研究。
  重大关键技术是“科技兴安”的基石和原动力。加强关键性应用型技术研究,加快自主创新,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安全生产控制力和事故防范能力,亟需在监测监控传感器、物联网、云计算等方面加大开发与应用力度,做到提前感知、超前防范,早期化解风险,使安全生产科技水平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
  3.安全生产科技基础建设。
  安全生产科技基础建设是安全科技发展的保障。加快科技成果应用,着力提升安全科技成果研发、试验、检测、孵化、生产、应用、推广的能力,亟需加快科技研发基地建设、重点实验室建设、安全技术支撑平台建设和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应用示范工程建设,以及政产学研用一体化安全产业园建设,为安全生产科技研发奠定坚实基础。
  4.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管理。
  规范科学的机制和方法是创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管理、提升工作效能的保证。加强政府社会管理,提升安全监管监察效能,保障企业安全生产,亟需创新安全监管监察方式,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加强监管监察的针对性、实效性和科学性,实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智能化和企业安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5.安全生产标准体系。
  先进适用的安全生产标准是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的保障。改进生产工艺,提高安全技术装备水平,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亟需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建设,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
  二、指导思想、发展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和“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科技工作方针。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大力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强化以人为本、珍爱生命、科技支撑、安全发展理念,完善安全生产科技工作体制机制,培育和创建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安全技术创新体系,着力提升安全生产控制力和事故防范能力,为遏制重特大事故、降低事故总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发展思路。
  紧密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坚持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方向,构建“政府组织领导、部门依法推动、科研院所和高校技术引领、企业自主发展”安全生产科技工作新格局,坚持把事故预防作为促进安全生产主攻方向,把科技进步作为促进安全生产重要支撑。大力整合安全生产科技优势资源,推动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组建安全科技创新战略联盟,加快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和企业安全技术装备升级,不断推进安全科学技术进步。强化基础性、前沿性和共性技术研究平台建设,增强自主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力争在安全生产基础理论和重大关键技术研究、大型装置研发、技术支撑平台和示范工程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安全产业化建设及完善安全生产标准等方面有新发展,在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方面有新建树。
  (三)工作目标。
  1.围绕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事故致因、危险辨识与评价、灾害预防与控制、应急管理、行为科学、社会科学、安全经济、安全文化理论研究,力争取得新突破。
  2.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职业健康、应急救援等重点行业领域为重点,开展重大事故与灾害防治、职业危害预防、安全监测监控技术等研究,力争取得100项创新性成果。
  3.建立20大类100个专业门类相对齐全、独具特色的安全技术示范工程(见附件1)。
  4.建立9大类100个安全生产科技支撑平台,建立30个安全工程专业技术研发中心和50个安全技术创新中心,培育发展和规范建设5个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重点实验室。
  5.稳步推进大型企业安全科学技术进步,积极培育100家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型中小示范企业。
  6. 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企业安全装备升级换代,开展安全生产100项先进适用技术和1000项新型实用产品的遴选工程,创建5个安全产业示范园。
  7. 加大安全生产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在科技项目研究中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标准不少于200个。
  8. 依靠科技进步提升安全监管监察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力争使安全监管监察和企业安全管理方法更加科学、手段更加完备。
  表一 “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科技目标  

类 别
“十二五”时期
“十一五”基数
增长幅度

基础理论研究
9类
8类
12.5%

创新技术成果
100项
61个
63.9%

创建示范工程
100个
60个
67%

打造支撑平台
100个
42个
138%

创建研发中心
30个
0个
30个

创建创新中心
50个
0个
50个

培育安全生产重点实验室
5个
3个
67%

遴选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
100个
0个
100个

推广新成果新技术
100项
85
17.6%

推广新型实用产品
1000个
80
1150%

创建安全产业示范园
5个
0个
5个

制订安全技术标准
200个
161
24%


  三、重点任务
  (一)重大基础理论研究。
  以重大事故演化基础理论研究为突破口,围绕工矿商贸企业典型重大事故致灾机理、演化过程、预防控制,揭示事故发生发展规律。重点开展煤矿重大煤岩动力灾害监测预警地球物理响应规律研究,深部矿井煤与瓦斯突出机理及监测预警基础研究,油品储罐及硫铁化合物自燃机理研究,以及融合社会学、安全经济学、安全管理学、安全行为学、安全文化等理论,开展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研究等,为安全监管监察和企业安全生产提供科学指导。
  (二)重大灾害事故防治关键技术研究。
  重点开展深部突出矿井瓦斯灾害防治关键技术与装备,深部矿井隐蔽灾害探测与治理技术,煤矿安全感知关键技术与装备,非煤矿山重大动力灾害风险辨识与防治关键技术与装备,化学品储运安全保障及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控一体化技术与装备,重大工业事故防控和救援技术与装备,多功能低功耗无线探测传感技术等一批提升我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关键技术与装备研究。
  (三)安全避险、应急救援关键技术与装备研究。
  以安全避险系统、应急救援关键技术与装备、应急通讯信息可视化管理系统为重点,深化矿井六大安全避险系统研究,灾区侦检探测可视化、智能化快速决策系统研究和应急救援模拟仿真与演练系统研究等。加快矿山大型机动救援技术装备、矿井潜水救生装备、单兵轻型集成灾害防治和应急救援装备、灾区探测救援机器人、飞行侦测技术装备、危险化学品快速堵漏设备、移动应急指挥救援集成装备等研究,开发一批先进适用重大应急救援技术与装备。
  (四)职业危害防治关键技术研究。
  针对粉尘、毒物、噪声、振动、高温、高气压、低温、低气压、辐射等典型职业危害理化特性,以防尘、防毒为重点,研究开发粉尘毒物作业场所集成高效在线全过程监测监控系统、便携灵敏快速直读的职业危害监测仪器设备、矿山新型湿喷作业机器人。开展典型职业危害控制和治理技术与装备研究、深部矿井职业危害防治技术和信息处理集成装备与高效降温系统研究、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研发等。
  (五)安全生产技术支撑平台建设。
  建立门类相对齐全、领域广泛、布局合理的9大类100个技术支撑平台。充分利用现有社会资源,培育和创建30个安全工程专业技术研发中心、50个安全技术创新中心、5个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重点实验室,打造安全生产重大科技成果研发、试验、检测、孵化、生产、应用、推广等功能完整的安全生产技术支撑链。引导、支持、鼓励各地创建一批安全产业园,培育5个安全产业示范园,提高安全技术成果转化率和产业化率。
  表二 9大类100个技术支撑平台

科技成果研发平台
30个

科技成果孵化平台
15个

检验检测与物证分析平台
18个

应急救援技术服务平台
7个

事故调查专家支持平台
6个

安全信息平台
6个

安全科普平台
6个

法规援助指导服务平台
6个

事故模拟仿真和物证溯源技术平台
6个


  (六)安全监管监察技术装备与方法研究。
  充分利用互联网和电子信息技术,开发智能引导、智能辨识、智能执法、标准统一的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系统。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监察信息化建设,改善执法人员技术装备,加快安全生产信息互联互通,为现场执法人员提供无域限、无时限、可视化、方便快捷的技术支持。研究开发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和考核评价标准与方法,形成科学合理、规范有序、执行有力、考核有据、持续改进、安全高效的保障体系。
  (七)安全生产技术标准体系建设。
  加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职业健康、应急救援等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术标准建设,在重大科技项目研究中突出安全生产技术标准编制工作,厘清欠缺的标准,甄别不适应的标准,跟踪国际前沿的标准,注重与国际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接轨,做到合理规划、统筹部署、精心组织、认真编制。通过组织、规划和引导,协调和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技术标准研究。
  四、重点项目
  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科技需求,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职业健康、应急救援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科技工作重点和难点,着力破解安全生产技术瓶颈制约,切实解决一批影响安全生产重大关键技术,研发一批安全生产重大技术装备,最大限度地提高安全生产科技水平,最大限度地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力求到“十二五”末为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打下坚实的安全生产科技基础(重点研究项目见附件2)。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安全生产科技工作领导,用科学精神做好安全生产科技工作。
  成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安全生产科技工作领导,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研究安全生产科技重大问题。充分发挥“科学技术是经济社会发展中最活跃、最具革命性的因素”,用科学的精神、科学的态度,把握好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领导、支持和推进“科技兴安”战略,切实把安全生产科技工作落到实处。
  (二)完善安全生产科技发展经济政策,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科技成果转化。
  充分用好现行高危行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政策、安全生产设备购置使用的普惠和特惠政策、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生产制造纳入国家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装备制造业政策、煤层气抽采税收政策等。利用两年修订一次《安全生产设备所得税优惠目录》时机,扩大新技术、新产品税收优惠范围。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科技发展投入政策、自主创新装备增值税即征即返政策、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促进技术进步税收激励政策、知识产权质押等鼓励创新金融政策、工伤保险事故预防资金使用政策、产业发展的土地优惠扶持政策等。拓展金融机构、商业银行等开展面向租赁公司融资领域,放开融资租赁准入门槛,支持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安全生产装备升级换代。
  (三)创造有利于安全生产科技发展条件,加大安全生产科技投入,促进安全生产科技事业发展。
  按照《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组织好“十二五”重点科技项目遴选,争取科技部门加大对安全生产科技研发工作支持力度。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年度中央预算投资安排意见和高新技术支持领域和范围,开拓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安全生产科技支持领域。设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科技发展专项扶持资金,支持安全生产领域软科学研究、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工程建设、安全技术支撑平台建设等。研究建立国家、地方、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社会团体及民间资本等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大力拓宽安全生产科技投入渠道。研究制定企业安全生产科技投入政策,明确从企业销售额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安全生产科技研发、生产和使用,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科技投入主体责任。
  (四)加快安全生产科技资源融合,着力提升安全生产科技研发水平和创新能力。
  运用行政和经济的手段,充分发挥政产学研用多方积极性,鼓励技术、人才、资本、产业向安全生产科技领域集聚,积极推进安全生产科技创新联盟建设,加快安全生产科技从研发到应用全过程、多方位合作,引导和帮助其他行业领域前沿科技成果向安全生产领域转化,建立安全生产科技资源互补、配置科学、信息共享、协调有序的合作攻关工作机制,加快提升安全生产科技研发水平和创新能力。
  (五)加快人才培养,推进人才强安。
  以安全生产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为指导,结合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充分运用安全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有利条件,有计划、有组织、有目标地加快中青年安全生产科技人才和高、尖、专学科带头人培养,努力创造条件使中青年科技人才在科研一线工作实践中锻炼成长,使高、尖、专人才在实践中脱颖而出。努力完善安全生产科技人才培养工作机制,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科技成果交流和安全生产科技人才知识更新,满足安全生产人才多样化需求。努力营造人人尊重知识、崇尚科学、尊重人才的氛围和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工作环境,打造一支富有生气、充满活力、顽强拼搏、攻坚克难、可持续发展的安全生产科技人才队伍。
  (六)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安全生产科技前沿技术发展。
  采取多种形式拓展安全生产科技国际交流与合作领域,积极寻求全球性、区域性、多边和双边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合作,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经验,紧跟安全生产科技新发展、新潮流、新趋势,加快提升安全生产科技研发和创新水平,缩小与发达国家差距。积极参与国际劳工组织和国际标准化组织安全与健康国际公约、建议书起草编制工作,努力扩大我国参与安全生产国际事务影响力。
  (七)加大安全生产科技“十二五”规划落实情况检查与评估工作,确保规划落实到位。
  加强规划落实情况过程控制,依据规划目标任务合理分解年度工作计划,通过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和执行情况评估等工作,狠抓落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完成。完善规划实施情况跟踪分析工作制度,始终把握与《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相协调,与新形势、新情况、新要求、新任务相对接,既保证安全生产科技“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又注意统筹区域平衡发展,推进企业安全保障、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安全科技支撑、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应急救援、宣传培训“六大体系”建设,提高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和事故防范、监察执法和群防群治、技术装备安全保障、依法依规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社会公众自救互救“六个能力”。

北海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政发〔2004〕59号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北海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OO四年十一月十六日

 

北海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中共北海市委员会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意见》(北发[2004]14号)精神,为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支持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增收,对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以下简称重点龙头企业)进行扶持,特制定本办法。

一、重点龙头企业的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重点龙头企业是指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与农户相联系,带动农户进入市场,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在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并经市人民政府认定的企业,包括生产加工和流通企业、中介组织、农副产品市场等。

二、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标准

(一)申报北海市重点龙头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直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正常运营2年以上(含2年)。

2、企业农林产品加工、流通的增加值占企业总增加值的60%以上。

3、企业不欠税款、工资、社会保险金和折旧,不亏损。

4、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60%,企业银行信用等级至少是A级。

(二)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还应具备的条件:

1、企业通过与农户签订经济合同,或以委托生产、定单农业、确定保护价或浮动价、入股分红、利润返还等形式,明确企业与农户的权利义务,与农户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200户以上,带动农户每年纯收入增加200元以上。

2、企业通过订立合同、入股和其他合作方式从农户采购的原料或购进的货物,占企业所需原料量或所销货物量的50%以上。

3、企业总资产800万元、固定资产300万元以上,农林产品及其加工品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

4、企业产品符合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

(三)农产品专业市场还应具备的条件:年交易额1000万元以上。

三、重点龙头企业的申报和审批程序

(一)申报认定程序。

市直单位和直属企业可直接向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申报表,报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其他企业向所在县(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提交申报表,由县(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将所有申报表和推荐意见送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

经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初审确定名单后,由通过初审的企业提交补充材料,一并报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初审的企业,需如实提交以下补充材料:资产和效益报告(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资信情况(开户银行出具)、带动能力和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情况说明(县以上农经部门出具)、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企业提供)。

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候选名单报市人民政府审定。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正式行文批准为市级重点龙头企业,颁发“北海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牌匾、证书,并在媒体上公布。

申报自治区重点龙头企业资格前,原则上先取得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资格。已经获得国家和自治区重点龙头企业资格的企业,自然享有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资格。

(二)申报时间。

重点龙头企业每年认定一次。申报审批的时间一般定在每年年初,具体时间以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为准。

四、获准重点龙头企业的享受期限

自市人民政府批准为重点龙头企业之年起,享受两年重点龙头企业称号和本管理办法规定的待遇。期满应重新申报认定,逾期未申报的企业,不再享有重点龙头企业资格。

五、重点龙头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

经认定为我市重点龙头企业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我市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专项扶持资金,纳入部门财政预算,按照公共财政原则和世贸组织规则,通过适当方式专项用于扶持、奖励重点龙头企业,对重点龙头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等。具体使用和管理办法由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发。

(二)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并与其他业务分别核算,生产经营期间符合《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及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经过全国农业产业化程序会议审查认定,的重点龙头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所得税征免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24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金融机构对重点龙头企业用于流动资金、基地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贷款,在符合贷款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

(四)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安排上,向龙头企业倾斜。对符合扶贫资金(包括扶贫贷款)投向的重点龙头企业优先列入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给予支持。

(五)重点龙头企业在其农业用地范围内用于水利设施、简易道路、农具房、化粪池、水池、肥料房、了望塔、工棚等直接为农业服务的用地按临时用地进行管理。

(六)具有较大生产规模、设备和检疫条件符合有关规定,厂、场(点)的设立符合自治区家畜定点屠宰厂、场(点)规划、布局要求,并经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的重点龙头企业,可依法给予定点屠宰经营权。

(七)支持、鼓励有关人员以合法技术、资金入股的方式参与重点龙头企业工作;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派到重点龙头企业工作的人员,其在原单位享受的待遇不变。

(八)重点龙头企业所属的控股子公司,其直接控股比例超过50%(不含50%)且子公司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并与其他业务分别核算的,可享受重点龙头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六、 对重点龙头企业运行监测

对重点龙头企业的监测管理采取属地动态管理,建立竞争和淘汰机制,做到可进可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原则,不干预企业经营自主权。

(一)监测时间。

每年对重点龙头企业的运行进行一次检查验收,第三个年份进行一次监测评价。具体时间以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为准。

(二)监测办法。

由重点龙头企业所属地的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牵头,每年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重点龙头企业进行检查验收,并写出验收报告报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审定。到监测年份,重点龙头企业要向所属地的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提交如下监测材料:企业情况统计表(企业填报)、企业资产和效益情况(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定)、资信证明(开户银行提供)、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关系说明(县以上农经部门开具)、应享受的优惠政策实际情况(企业提供)等,由所属地的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对这些材料进行核查,将所有材料和核查结果报送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县区有关单位进行抽查,提出监测报告,统一报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审核,并将审核的结果报北海市人民政府审定。监测结果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经监测合格的龙头企业,继续享受有关优惠政策;不合格的,取消资格,收回牌匾、证书,不再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七、其它

(一)重点龙头企业、申报重点龙头企业的企业必须按要求如实报送有关材料。如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已经认定的企业取消其重点龙头企业资格;未经认定的企业取消其申报资格,3年内不得再申报,并追究相关责任。

(二)重点龙头企业更改企业名称,应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营业执照等更名材料,报送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给北海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各成员,并报北海市人民政府备案。

(三)本办法由北海市农业局负责解释。